2021年治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工作方案

 1 2021 年治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及我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净化教育培训市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X XX 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X XX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防范化解校外培训机构办学风险的通知》《X XX 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X XX 市治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治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总体目标 以切实减轻学生和家庭负担,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为目标,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唯利是图、超纲培训、师资造假、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分类治理无证培训机构,推进中小学校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办学,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治理整顿范围 全县 2 K12 校外培训机构(指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含未经审批的无证培训机构),全县中小学校。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挂牌行动 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在经营场所显要位置挂牌,集中公开办学相关信息,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挂牌内容包括:

 1 1.机构名称;2.机构标识;3 3.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4 4.教师信息,包括姓名、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等;5 5.班课信息,包括培训班名称、任课教师、上课时间、招生对象等,学科类培训还需公开培训内容和进度;6 6.收费信息,包括项目、标准、退费制度等;7 7.合同样本,特指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8 8.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十要、十不准"; 9.投诉电话。

 (二)治理中小学校教师违规兼职补课 巩固“四违"专项治理成果,持续深入治理中小学校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严肃查处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兼职行为,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撤销职称资格,直至取消教师资格等处理。组织全县中小学校在职教师签订《X XX 市中小学校教师拒绝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承诺书》(见附件),引导全县广大教师依法从教、廉洁从教,自觉维护人民教师良好形象,维护 xxx教育良好形象,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和育人环境。

 (三)规范使用中小学生培训服务合同 教育部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就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培训服务、培训收费、培训退费、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提出了规范性条款。要做好培训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和使用工作,指导所有校外培训机构规范使用。

  (四)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 全覆盖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重点查处以下违规办学行为:1 1.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聘用无教师资格证(专业技能资格证)人员担任教师,聘用“三非人员"(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担任外籍教师;2 2.培训内容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进度超过我县中小学校同期进度;3 3.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竞赛等;4 4.使用非法出版物、盗版教材教辅,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5 5.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通过虚假宣传招揽生源、骗取钱财; 6.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 x 3x 月的费用,不按规定建立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不按规定足额存入资金;7 7.招收幼儿、中小学生开展全日制培训,替代实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8 8.办学场所条件不达标,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五)分类治理无证培训机构 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施策的原则,采取“整改一批、核准一批、取缔一批”的办法整治无证培训机构。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无证无照、无证有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培训机构,指导其在限期内依法依规办理证照。对无证有照,如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教育咨询公司,但超经营范围违规开展教育培训的,坚决依法关停。对“作坊式"“黑培训"等不具备办学条件的无证培训机构,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具体实施方案将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牵头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四、工作步骤 治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 (1 2021 年 x x 月至 x x 月)。x x 月底前,按照

  统一部署,各督导责任区完成本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挂牌行动任务及中小学教师承诺书签订工作。x x 月底前,各督导责任区、代管学校完成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全覆盖排查,摸清底数,查明情况,对违法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建立问题台账,上报县教科体局。期间,县教科体局将通过随机抽查、跟进督查等方式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 (1 2021 年 x x 月至 x x 月)。对违法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限期完成整改,实行销号制度。对整改不到位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法规文件,依法严厉惩处,依规纳入“黑名单"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的,一经查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X XX 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等法规文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严格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建章立制阶段 (1 2021 年 x x 月至 x x 月)。总结治理整顿工作,提炼治理经验,完善工作举措,创新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长效治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落实管理责任,压实培训机构主体责任,按照系统观念设计整治路径,按照时间节点强力推进,确保治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重大意义和政策举措,通过多种形式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成才理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对办学规范、群众认可的校外培训机

  构给予宣传,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担当,强化自我约束,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三)依法依规行政。对违规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的中小学校教师,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四)及时报送资料。坚持边治理边总结边提高,X X 月 X X 日、X X 月X X 日前各督导责任区分别报送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X X 月 X X日前各督导责任区报送治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工作总结。联系人:xx 1 2021 年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部署要求,确保全市师生生命安全,经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含民办幼儿园)专项整治,为确保整治行动扎实有效,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乡镇“属地管理”和部门“行业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实现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统筹做好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形成综合治理合力,确保积极稳妥推进。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夯实相关部门主体责任,突出协调联动,严肃查处疫情期间无证办学、违规线下培训、公司企业等超范围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教师私自补课等问题,总体实现三个目标:不出现一起合法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不出现一起非法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任何培训、校外培训机构不出现一例疫情。

  三、工作举措

  1.在中小学校全面复课前,严禁任何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线下培训活动。对于确需进行线上培训活动的,必须经市疫情防控部门和市教体局报备批准后开展。一旦发现违规开展线下培训活动的机构,年检不合格,吊销“办学许可”;

  2.对各类未经审批的非法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予以查封取缔;

  3.对超范围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的各类公司、企业、机构等,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一律立即整改到位;

  4.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反疫情防控纪律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律纳入“黑名单”,列入诚信体系系统,公开曝光;

  5.对存在严重问题且拒不整改或关停的各类培训机构,根据相关规定,采取停电、停水、罚款、拆除广告牌、没收设备、治安管理处罚等行政强制措施。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1 月 15 日—1 月 20 日)。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能,迅速成立组织,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利用一周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对本单位监管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做到心中有数,为下一步联合行动提供有效依据。

  (二)组织实施(1 月 20 日—8 月 31 日)。2021 年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周督导,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工作机制,由教体局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列出工作进度安排表,明确行动时间、行动内容、行动地点,成立日常管理工作小组,细化职责分工,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微信群和举报监督邮箱。

  各成员单位要形成工作合力,根据相关部门职责,对发现的问题该处罚的处罚,该取缔的取缔,该追责的追责,绝不姑息,形成严厉打击非法办学和违规线下培训的高压态势,开展常态化整治,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秩序良好的社会风气。

  (三)总结表彰(9 月 1 日—9 月 30 日)。根据日常专项整治行动的效果,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对全年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并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中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