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放坡土方开挖施工方案范本

  土方开挖专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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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部门( 章)

 编制日期

  目 目

 录 一、 土方工程施工方案

  (1) 二、 基坑(槽)保护

 (7) 三、 安全防护措施

 (7) 四、 施工注意事项

  (8)

  基坑开挖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建筑物基础开挖,现场土质较好,场地开阔,查地勘报告得知挖至设计深度无地下水。开挖深度 7m 至 8m,本方案考虑采用二级放坡,机械开挖。施工部署(1)拟采用 3 台日立 330 挖掘机开挖,3 台50 装载机配合作业,10 个普工跟机作业。(2)土方开挖前,首先应调查清楚地下管线电缆等障碍物,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3)根据甲方给出的控制线(桩)结合施工图纸完成轴线和水准基点的设置,放出沟槽开挖的灰线位置,。(4)土方施工阶段应在现场设置临时施工运输道路,车辆通行应有安全人员监护,保证土方施工阶段运输车辆正常通行,夜间挖土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及安全措施。

 二、施 工方法 1、开挖前应清除开挖区域内的障碍物,在挖方边坡上侧堆土或材料以及移动施工机械时,应与挖方边缘保持一定距离,以保证边坡的稳定;材料和土应堆放在基坑边缘 1 米以外,且高度不宜超过 1.5米。

 2、基坑(槽)开挖程序:测量放线——机械大开挖上部 3.5m(放坡系数为 1:0.3)——机械开挖至基底(放坡系数为 1:0.67)——基坑(槽)放线——机械及人工捡底。挖土应自上而下分段分层进行,边挖边检查坑底宽度,不够时及时修整,每 1m 左右修边一次,至设计标高,再统一进行一次修坡清底,检查坑底宽和标高。

 3、挖基坑(槽 )较大面积土方时,从地面下挖 1m 便可开始刷边,

  挖至距离坑(槽)底 0.5m 时,应沿坑(槽)边每隔 2-3m 高差打入小木桩(竹签),并注明标高,同时配备 0.5m 长的木(竹)标杆若干根.操作人员用标杆按设计标高找平,由两面三刀端轴线(中心线) 桩拉通线,检查槽宽,修理槽边。平槽底,清除土。

 4、基坑(槽)开挖应尽量防止对地基土的扰动。基坑用人工挖土,挖好后不能立即进行下道工序时,应预留 10~ 2020 一层土不挖,待下道工序开始再挖至设计标高。

 5、基坑(槽)或管沟基底标高,应会同设计、勘察、建设、监理单位以及质量监督等部门,检查基底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松软土层、坟坑、孔洞等,应作出地基处理记录,作为竣工资历料保存。

 当开挖基坑(槽 )的土体含水量大而不稳定,或基坑较深,或受到周围场地限制需用较陡的边坡或直立开控而土质较差时,应采用临时性支撑加固。开挖宽度较大的基坑,当在局部地段无法放坡,或下了地受到基坑尺寸限制不能放较大坡度时,则应在下部坡脚采取加固措施。如采用短桩与横隔板撑或砌、 石或用编织袋、草袋装堆临时矮挡土 ,保护坡脚。当开挖深基坑时,则须采限半永 性的、安生可靠的支护措施。

 挖基坑(槽)或挖较在面积土方时,从地面下挖 1m 便可开始刷边,挖至距主坑(槽)底 0.5m 时,应沿坑(槽)边每隔 2_3 米高差打入小木桩(竹签),并注明标高,同时配备 0.5 长的木(竹)标杆若干根。操作人员用标杆按设计标高找平,由两端轴线(中心线)

 桩拉通线,栓查槽

 宽,修

  理槽边, 平槽 底,清除余土。

 6、开挖深基坑(槽)或管沟时,为了弃土方便,可根据土质物点将坡度沿全高做出 1—2 个宽 0.7-0.8m 的台阶,作为倒土台.然后按浅基坑(槽)或管沟放坡分阶开挖,从下阶弃到上阶土台后,再从倒土台弃至槽边。完成流水作业。

 7、基坑(槽)开挖应尽量防止对地基土的扰动。本工程基底为中分化砂岩,底标高和平整度不好控制。如有超挖,本方案考虑采用 C15砼浇筑至设计底标高。

 8、在基坑(槽)边缘上侧堆土或堆放材料时,应与基坑边缘保持1m 以一距离,以保证坑边直立壁或边坡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材料应距挖方边缘0.8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1.5m,并在已完基础一侧不应过高堆土,以免使基础 、柱产生歪斜裂缝。

 9、在基坑(槽)挖土过程中,应随时注意土质变化情况,如基底出现弱土层、枯井、古墓,应现设计单位共同研究,采取加深、换填或其他加固地基方法处理。遇有文物,应做好保护,妥善处理后再施工。

 10、雨期施工时,基坑(槽)应分段分挖,挖好一段浇筑一段垫层,并在基坑(槽)两侧围以土堤或挖排水沟,以防地面雨水流入基坑(槽)同时应经常检查边坡和支护稳定情况,心在时适当放缓边坡坡度或设置支撑,以防止坑壁受水浸

 造成塌方。

 11、基坑(槽)或管沟基底标高,应会同调计、勘 、建成设单位以及质量监等部门。检查基底土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松软土层、坟坑、孔洞等,应作出地基处理记录,认真进行处理,完

  全符合设计要求后,参加各方应签证隐蔽工程记录,作为竣工资料保存。

 三 、质量标准 1、保证项目 柱基、基坑(槽)和管沟基底的土质心须符合要求,并严禁扰动。

 2、允许偏听偏差项目 挖土工程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及检验及检验方法 项

  次 项

  目 允 许 偏 差(mm) 检 验 方 法 基坑 (槽) 管道 场 地 平 整 排水沟 地基(路)面层 1 标

 高 +0-50 +50 +0

 -50 +0 -50 用水准仪栓查或 拉线尺量检查 2 长度宽度(由设计中心向两向两边 -0 -0 -0 —— 用经纬仪、拉 线和尺量检查 3 边 坡 坡 度 -0 -0 -0 —— 观察或用坡度尺检 4 表 面 增 整 —— —— —— 20 用 2m 靠尺和 楔形塞尺检查 注:本表项次 3 的偏差系指边坡度不应偏陡。

 四、基坑( 槽) 保护 1、对测量挖制定位桩、水准点应注意保护。挖土、下沉、运土、机械行驶时,不得碰撞,并应守期复测检查其是否移位、下沉;平面位置、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全设计要求。

 2、基坑(槽)开挖设置的支撑或支护,在施工的全过程在做好保护,不得随意损坏或拆除。

 3、基坑(槽)、管沟的直立壁和边坡,在开挖后在防止扰动或被雨水冲刷,造成失稳。

  4、基坑(槽)、管沟开挖完后,如不能很快浇筑垫层或安装管道,应 预留 150-250mm 厚土层,在施工下道工序前再挖至设计标高。

 5、基坑(槽)开挖时,如发现文物或古墓,应妥善保护,立即报有关文物部门处理;如发现永久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以及地下管网、电缆等,应加以保护,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6、土方基坑开挖和降低下水位过程中,应定期对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线以及支护系进行观察和测试,是否发生

 形、下沉或移位,如发现异常情况,应采取防护措施。

 五、安全防护措施 1、基坑开挖时,人工捡底两人操作间距应大于 3.0m , 不得对头挖土;挖土面积较大时,每人工作不应小 6m 2 。挖土地应由上而下、分层分段按顺序进行, 严禁先挖坡脚或逆坡挖土,或采用底部掏空塌土方法挖土。

 2、基坑开挖应严格按规定放坡,作时应随时注意土壁的变动情况,如发现有裂缝或部分坍塌现象,应及时进行撑或放坡,并注意支撑的稳固和土壁的变化。当采取不放坡开挖,应设置临时支护。

 3、深基坑上下应先挖好阶梯或撑靠梯,或开斜坡,并采取防 措施,禁止踩踏支撑上下。坑四周应设安全栏杆。

 4、人工吊运土方时,应检查起吊工具、绳索是否牢靠。吊斗下面不得站人,

 土堆应先离开坑边一定距离,以防造成坑壁塌方。

 5、用手推车运土,应先平整好道路,并尽量采取单行道,以免来回碰撞;用平板车、翻斗车运土时,两车距不小于 10m,装土和 土时,两

  车间距不得小于 1m。

 6、基坑(槽)、管沟的直立壁和边坡,在开挖过程中和敞露期间应降止塌陷,必要时加以保护;在柱基周围,

 基地侧,不得堆土过高。

 7、重物距土坡安全距离;履带式挖掘机距挖方边缘 0.8m 以外,汽车不小于 3m,起重机不小于 4m;堆土高不超过 1.5m。

 8、当基坑较深或晾时间很长时,为防止边坡失水松散或地面水冲刷、浸润.影响边坡稳定,应采用边坡保护法。

 9、大开挖基坑成形后,在基坑边四周作防护架和排水沟。

 四、临边的防护 1、 基坑四周用φ48×3.5mm 的钢管打入地面 1000mm 深作为防护栏杆的立杆,钢管距基坑边的距离为 500mm,防护栏杆由上、下两横杆和立杆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 1.2 米,下杆离地高度为 0.6 米,立杆间距为 2 米,并在栏杆底部用 180mm 宽50mm 厚的木板作为挡脚板。

 2、 在基坑周边挂安全提示标语和安全警示牌。

 五、扬尘治理 1、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2、 土方开挖时扬尘较大,应采用洒水等湿法作业措施。

 3、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在大风天气里不得进行对环境产生扬尘污染的土方回填、转运作业。

 4、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

  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

 5、建设工地的施工污水、泥浆必须设置三级沉淀排放设施,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清除,杜绝随意排放。

 6、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泥土等车辆,在驶出建设施工现场之前,要做好冲洗、遮蔽、清洁等工作,防止建筑垃圾、泥土的散落,污染周边环境。

 7、暂时不能运出建设工地的土方,必须采取采用集中堆放、压实、绿网覆盖等有效措施,减少泥土裸露时间和裸露面积,防止泥土粉尘污染。闲置 6 个月以上的现场空地,必须进行简单绿化处置。

 附件:

 工程施工现场应急预案及安全保证措施 一、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在本项目部领导统一组织下,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原则。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依照行业安全生产法规,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4、预防为主,防止结合原则。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

  治理的基本方针,坚持突发事件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重点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常态下风险评估、应急准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演练等项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二、编制目的

 1、应急预案应针对那些可能造成企业、系统人员死亡或严重伤害、设备和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的突发性灾害,如触电事故、泥石流灾害、火灾、环境破坏等。

 2、应急预案是对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必要补充,应急预案应以完善的预防措施为基础,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应急预案应以努力保护人身安全、防止人员伤害为第一目的,同时兼顾设备和环境的防护,尽量减少灾害的损失程度。

 4、应急预案应结合实际,措施明确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5、应急预案应经常检查修订,以保证先进科学的防灾、减灾设备和措施被采用。

 三、 应急组织 机构 及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 为加强安全领导,进行系统化、网络化管理,项目部成立应急预案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程师、常务副经理、安全总监、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环保部安全员、各施工队专职安全员、施工队队长为组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见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图)

 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重、特大事故的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对施工现场突发性情况进行技术、资金和设备支持,在施工现场发生重特大事故时以最快的时间达到现场,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风险事故级别,负责分部和有关地方管理部门、组织、机构联络和报告事故情况,制定抢险救援的方案措施,领导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确定紧急状态的解除,协助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在上级和有关地方部门进入的情况下,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措施,做好应急抢险救援配合工作。

 项目经理

 常务副经理

 项目副经理 安全环保部 总工程师 安全总监 施工技术部 财务管理部 计划合同部 物资设备部 综合办公室 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图

  四、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

 1、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施工现场应急处理措施一般规定

  当发生事故时,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或专项安全负责人,并应马上组织人力现场抢救伤害者,根据伤情需要,协助医务人员运送伤者到医院或拨打“120”,请求协助抢救。

  1.1 事故发生后,各级人员应保镇静及冷静,切实负起本身责任,主动控制局面。要有组织、有指挥和结合实际进行妥善处理。

  1.2 第一时间进行“救死扶伤”,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人员,对必须在现场进行紧急抢救的,应采取应急方法如止血、人工呼吸等进行施救。否则必须立即用工地的交通工具或截出租车将伤者送到就近医院进行抢救。同时应采取有效措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1.3 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及善后工作。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并划出保护区禁止闲人进入。

 1.4 因抢救受伤(害)人员,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记、拍照、录像或绘制现场简图,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