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及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目录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2.2 标段划分 标段类别 标段 起讫桩号 长度(km)

 主要工程项目 对申请人资质要求 A 路基桥涵

  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

  B 特大桥梁

  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且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标段类别 标段 起讫桩号 长度(km)

 主要工程项目 对申请人资质要求 C 隧道

  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且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D 预制梁板

  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E跨铁路路基桥涵

  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且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

  F 路面工程

  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注:具体工程数量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为准。

 3. 申请人资 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上述第 2.2 款表中所列相应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5)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个; (6)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 50%; (7)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8)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预审、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注释:对于标段较少,并且不分类别的项目,可按以下格式填写 3.3 款)

 3.3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

  (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且允许中

  个标; (注释:对于标段较多,并且按标段类别分类的项目,可按以下格式填写 3.3 款)

 3.3 对于每一

 类标段,每个申请人只需购买

 份资格预审文件,最多可对其中的

 个工程类别提出资格预审申请。被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评为

 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其中的

 个工程类别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某个工程类别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将按资格预审评审办法的规定确定其获得参与投标资格的具体标段。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参加本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在同一标段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申请人满足资格预审强制性标准要求时,招标人按评审办法的规定选择一家申请人通过一个标段的资格预审。

 3.5 申请人还应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企业 IC 卡,无 IC 卡号的资格申请将不予受理。IC 卡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

 3.6 免资审单位的报名信息。如申请人被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表彰免资审且在有效期内的施工单位报名后,仍须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并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人做出相应承诺。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详细地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原件装订成册,以及《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或标段类别)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或标段类别)的资格预审文件,并对每个标段(或标段类别)单独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申请人应于当日

  时

 分至

  时

 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

  。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南方日报》、广东投资招商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中国交通报》、广东省交通运输公众网上发布。如媒

 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8. 联系方式 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①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

 1.2.2. 出资比例

 1.2.3 资金落实情况

 1.3.1 招标范围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月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1.3.3 质量要求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1.4.1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见附录 1 财务要求:见附录 2 业绩要求:见附录 3 信誉要求:见附录 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 5 其它要求:②

 ①

 a.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务必做到与资格预审文件中其他章节的衔接,并不得与本章正文内容相抵触。

 b.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附录表格同属“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②

 对于采用有限数量制进行资格审查和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长大隧道工程,招标人还应增加附录 6、附录 7 对申请人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以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提出要求。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 不接受 □ 接受 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家; 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2.2.1 申请人要求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 10天前 2.2.2 招标人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 7天前 2.2.3 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1 招标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 7前 2.3.2 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1.1 早请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 3.2.4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年~

 年(近 3 年)

 3.2.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年

 月至申请文件递交之日止(近 5 年)

 3.2.7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年~

 年(近 3 年)

 3.3.1 签字或盖章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亲笔签署姓名(封面、扉页、目录和本页正文内容已由申请人的法宝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

 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份数 2 份,另加 1 份电子文件(拷贝到招标人提供的 U 盘,按 4.1.1 款规定提交)

 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 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 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全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申请人地址:

  申请人全称:

  4.2.1 申请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4.2.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4.2.3 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 否 □ 是 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① 审查委员会构成:共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专家

  人;专家确定方式:从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5.2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有限数量制 6.1 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时间 上级主管部门批复资格预审结果后 6.3 资格预审结果的确认时间 收到投票邀请书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予以确认 8.4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监察室 地址:广州市白云路 27 号 电话:020-83804102 传真:020-83804102 邮政编码:510101 XX 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上级管理单位):(按项目隶属管理可选)

 电话:

 传真: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①

  审查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无人以上单数。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项目管理单位:(按项目管理情况可选)

 电话:

 传真: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9.1.1 申请人申请资格 (注释:对于标段较少,并且不分类别的项目,可按以下格式填写)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本项目的

 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且允许中

 个标;(注释:对于标段较多,并且按工程类别进行报名的项目,可按以下格式填写)

 对于每一类标段,每个申请人只需购买

 份预审文件,最多可对其中的

  个工程类别提出资格预审申请。被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评为

 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其中的

 个工程类别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某个工程类别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将按资格预审评审办法的规定确定其获得参与投标资格的具体标段。

  同时申请两个及两个以上标段类别的申请人,不能使用同一套人员、设备。(如果最终只允许中一个标段,则允许使用同一套人员、设备)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2.5 申请人须知正文第 3.2.5 项内容细化如下: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可以是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2.6 申请人须知正文第 3.2.6 项内容细化如下: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4.1.1 申请人须知正文第 4.1.1 项内容细化如下: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或密封章。

 申请人应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以 WORD 文档形式复制到招标人发放的USB 存储盘中,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申请人应将 USB 存储盘密封在 5 号普通信封(DL:220mm×110mm)内,并标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资格预审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邮编。放置 USB 盘的信封与正本一起包装 6.2 申请人须知正文第 6.2 款内容细化如下:

 6.2 解释 应申请人书面要求,招标人根据需要应对资格预审结果作出解释,但不保证申请人对解释内容满意 9.1.2 申请人须知正文第 9.1.2 项内容细化如下:

 9.1.2 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初步施工组织计划除外)将作为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如果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填列的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人员、设备和资金以及拟设置的组织机构在投标时原则上应按原有内容填报。

 在申请文件所填报的人员中,以下人员在投标期间不得调整: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其他人员根据项目需要自行确定)(含备选人员)。中标单位在施工进场时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对主要的管理或技术人员进行调整,所代替的人选在资格、资历、能力等方面均不得低于原来的人选,同时须按以下标准向业主提交违约金:项目经理不少于 50 万元/人次;总工程师不少于30 万元/人次(用备选人替换首选人的调整不受此限),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质检工程师、计划工程师、安全主任、财务负责人)的调整不能超过总数量的 20%,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超过 20%以外的调整部分需要缴纳违约金 10 万元/人次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9.3 申请人须知正文第 9.3 土款内容修改为 9.3.1 项,并在其后增加以下内容:

 9.3.2 即使申请人通过了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在申请人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如发现申请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或在履约方面发生了资格预审强制性资格条件中所禁止的行为,招标人可保留取消其投标资格的权利。

 9.3.3 招标人保留拒绝或接受任何资格预审申请的权力,在项目发生变化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招标人有权宣布资格预审过程无效或拒绝所有申请,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资格预审申请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无须向资格预审申请人解释原因。

 9.3.4 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与投标,如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将进行中标公示。中标公示时,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相关信息(包括投标价、投标业绩、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及其证书信息等)进行公示 9.4 增加第 9.4 款如下:

 申请人在编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 若实际承担施工的是其直属的子公司,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9.4.1 若该公司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其不得以任何形式申请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资格预审; 9.4.2 应按本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表 4-2 的格式要求,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明确具体承担施工的子公司名称及负责施工的主要内容,并在表 4-2 后提供子公司施工经验、施工能力(包括人员、设备)、管理能力和履约信誉等方面的资料 9.5 增加第 9.5 款如下:

 9.5 资格预审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资格预审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9.6 增加第 9.6 款如下:

 9.5 本资审文件中近 3 年、近 5 年等均以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其中近 3 年财务能力以前 3 年度为准;对于当年 4 月份以后招标项目,应要求申请人提供上年度的完税证明

 录 附录 1

 资格预审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①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A 类(路基桥涵工程)

 具备国家住建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B 类(特大桥工程)

 具备国家住建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且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C 类(隧道工程)

 具备国家住建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且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D 类(预制梁板工程)

 具备国家住建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E 类(跨铁路路基桥涵工程)

 具备国家住建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一级及以上资质。

 F 类(路面工程)

 具备国家住建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安全生产资格:

 申请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①具体资质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

 录 附录 2

 资格预审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① ① 财务要求

  1、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

  万元人民币; 2、运营资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少于

 万元人民币; 3、最近 3 年的平均营业总收入不少于

 万元人民币; 4、最近 3 年至少有

 年盈利

 注:运营资本是按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计算得出。

 ①

 具体财务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例如招标人可对申请人近 3 年的平均营业额、流动比率、投标能力等提出要求,其中投标能力应满足一下要求:A≤B-C。其中,A 为申请人所申请的标段中标后平均每年应完成的合同金额,B 为申请人近 3 年已实现的平均每年完成的合同金额;C 为在本项目资格预审时,申请人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平均每年应完成的合同金额。企业注册资金应按照工程标段招标规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可承接工程规模及原交通部《关于对参与公路工程投标和施工的公路施工企业资质要求的通知》(交公路发【2002】544 号)来确定。

 录 附录 3

 资格预审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1、A 类路基桥涵工程 近 5 年内,成功地完成以下类似工程:

 (1)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至少

  个标段,且累计

  km 以上(含

 km); (2)桥长不小于

 m 的新建高速公路预应力桥梁

  座以上(含

  座),且其中至少一座主孔跨径

 m 以上(含

  m)。

 2、B 类特大桥工程 近 5 年内,成功地完成桥长不小于

 m 的新建高速公路(结构形式)桥梁座以上(含

  座),且至少一座主孔跨径

 m 以上(含

 m)。

 3、C 类隧道工程 近 5 年内,成功地完成单洞长不小于

  m 的新建高速公路特长(或长)隧道

  座,且其中至少一座单洞长度在

  m 以上(含

 m)。

 4、D 类预制桥梁板工程 近 5 年内,成功地完成以下类似工程:

 (1)至少在

  个新建高速公路项目上承担过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或箱梁集中预制工作,且累计

  片以上(含

  片);或 (2)主孔跨径不小于

 m、桥长不小于

 m 的新建高速公路预应力桥梁(含梁板预制和安装)不少于

  座。

 5、E 类跨铁路路基桥涵工程 近 5 年内,成功地完成以下类似工程:

 (1)新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至少

  个标段,且累计

  km 以上(含

 km); (2)桥长不少于

  m 的新建高速公路预应力桥梁不少于

  座,且其中至少一座主孔跨径

  m 以上(含

 m)。

 6、F 类路面工程 近 5 年内,成功地完成以下类似工程:

 (1)新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至少

  个标段,且累计

 km 以上(含

  km); (2)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至少

  km

  ①

 具体业绩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业绩资格条件。

 录 附录 4

 资格预审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①

 信誉要求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没有被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且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于有效期内); 3、申请人没胡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在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 D 级。

  ①

 具体信誉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信用等级应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认定,,具体可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公众网(www.gd.cd.gov.cn)或广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http://121.33.200.110/)查询。

 录 附录 5

 资格预审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① ①

  适用于 A 类路基桥涵工程、B 类特大桥工程、D 类预制梁板工程、E 类跨铁路路基桥涵工程、F 类路面工程五类标段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工程师,至少 8 年工作经验,从事类似工程 6 年和担任项目经理 2 年及以上,并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任职资格证书(含临时一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年龄不超过 50 岁 项目经理备选人 1 项目总工 1 路桥高级工程师,至少 10 年工作经验,至少 8年从事类似工程和主管技术工作 5 年以上经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年龄不超过 55 岁 项目总工备选人 1

  适用于 C 类隧道工程标段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工程师,至少 8 年工作经验,从事类似工程 6 年和担任项目经理 2 年及以上,并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任职资格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年龄不超过 50 岁 项目经理备选人 1 项目总工 1 路桥或隧道高级工程师,至少 10 年工作经验,至少8年从事类似工程和主管技术工作5年以上经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年龄不超过 55 岁 项目总工备选人 1

 备注:1.上述工作时间以表 4-3 填入的第一个项目经历的起始时间为准。

 2.附录 5 所要求人员须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表 4-3 的要求附有效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须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①

  对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具体资格要求可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资格条件。

 录 附录 6 资格预审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①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质检工程师

 路桥工程师,至少 8 年工作经验,至少 5 年从事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计划工程师

 路桥工程师,至少 8 年工作经验,至少有负责计划 5年类似工程的经验,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道路工程师

 路桥工程师,至少 8 年工作经验,至少 5 年从事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桥梁工程师 (适用于 A、C、D、E 类标段)

 路桥工程师,至少 8 年工作经验,至少 5 年从事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桥梁工程师 (适用 B 类标段)

 (1)

 路桥工程师,至少 8 年工作经验,至少 5 年从事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2)

 其中至少有

  名路桥高级工程师。至少从事 2 座以上(含 2 座)特大桥梁施工经验 隧道工程师 (适用于 C 类标段)

 (1)

 隧道工程师,至少 8 年工作经验,至少 5 年从事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2)

 其中至少有

  名隧道高级工程师,至少从事 2 座以上(含 2 座)公路特长(或长)隧道工程施工经验 地质工程师 (适用于 B、C 类标段)

 工程地质或岩土专业工程师,至少有 8 年工作经验,至少 5 年从事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①

 本表仅适用与采用有限数量制进行资格审查的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长大隧道工程。对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最低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 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资格条件。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及标段类别的需要有选择性地修改本表人员配置的强制性要求,并根据实际需要按标段类别单独列表。类似工程是指对所招标内容技术等级相应的公路工程。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摊铺机操作手 (适用于 F 类标段)

 中级或高级技工,至少 3 年从事类似工程经验 混凝土拌和楼操作手 (适用于 F 类标段)

 中级或高级技工,至少 3 年从事类似工程经验 测量工程师

 工程师,至少 6 年工作经验,至少 5 年类似工程经验 试验工程师

 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至少 6 年工作经验,至少 3 年从事类似工程经验 财务负责人

 会计师,至少 10 年工作经验,至少 8 年从事类似工程经验,有国家会计师统考合格证书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 类证书,具有3 年类似工程工作经验。

 此数量为最低要求,申请人中标后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07 年第1 号)的有关要求配备足够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资料员

 资料员,至少 4 年从事类似工作经验

  备注:1.上述工作时间以表 4-5 填入的第一个项目经历的起始时间为准。

 2.附录 6 所要求人员须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表 4-4、表 4-5 的要求附有效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须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07 年第 1 号)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 5000 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 5000 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的要求执行。

 录 附录 7

  资格预审 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① ① (适用于 A 类路基桥涵工程、E 类跨铁路路基桥涵工程两类标段)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1 平地机 ≥180kw 台

 2 振动压路机 ≥18t 台

 3 振动压路机 ≥25t 台

 4 装载机 ≥2m³ 台

 5 挖掘机 ≥1.0 m³ 台

 6 推土机 ≥220Kw 台

 7 自卸汽车 10 m³ 台

 8 发电机组 250 kW 组

 9 洒水车 2 台

 10 冲击钻 10 台

 11 空压机 1.5 m³ 台

 12 回旋钻 8 台

 13 吊车 >25t 台

 14 推土机 ≥140 kW 台

 15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6 m³ 辆

 16 混凝土搅拌站(自动计量)

 ≥60 m³/h 座

 17 混凝土搅拌站(自动计量)

 ≥35 m³/h 座

 18 混凝土搅拌站(自动计量)

 ≥10 m³/h 座

 19 水准仪 SD3

 20 全站仪

 台

 21 预应力张拉设备

 套

 22 砂浆搅拌机

 台

 23 液塑限联合测定仪

 台

 24 烘箱

 台

 25 电子秤 100kg/5g 台

 26 电子天平 5000kg/1g、3000kg/0.1g、200g/0.01g 台

 ①

 本表仅适用与采用有限数量制进行资格审查的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长大隧道工程。对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的最低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

 续上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27 集料筛 300 套

 28 标准养护箱 40 台

 29 比表面仪

 台

 30 负压筛

 台

 31 沸煮箱

 台

 32 水泥胶砂振实台

 台

 33 水泥胶砂搅拌机

 台

 34 水泥稠度仪

 台

 35 石料磨耗机

 台

 36 水泥净浆搅拌机

 台

 37 混凝土搅拌机

 台

 38 水泥电动抗折机

 台

 39 混凝土振动台

 台

 40 重型击实仪

 台

 41 混凝土抗折机

 台

 42 压碎指标值测定仪

 台

 43 规准仪

 套

 44 游标卡尺

 把

 45 钢筋打点机

 台

 46 压力机 2000kN 台

 47 无侧限抗压强度仪

 台

 48 万能材料试验机 60kN 台

 49 弯沉测试设备

 台

 50 碳化深度仪

 套

 51 回弹仪

 台

 52 混凝土坍落度仪

 套

 53 钻芯机

 台

 54 轻型触探仪

 台

 注:1.申请人应保证机械设备可以正常使用。

 2.业主有权根据标段的工程特点、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情况要求增加相应的施工设备,由此不存在索赔问题。

 3.附录 7 所列设备须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表 4-6、表 4-7 的要求附有效的证明材料。

 录 附录 7

  资格预审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适用于 B 类特大桥工程标段)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1 平地机 ≥180kw 台

 2 振动压路机 ≥18t 台

 3 装载机 ≥2m³ 台

 4 挖掘机 ≥1.0 m³ 台

 5 推土机 ≥220Kw 台

 6 推土机 ≥140Kw 台

 7 塔式吊机 ≥80t 台

 8 架桥机 ≥120t

 套

 9 龙门吊 ≥100t

 座

 10 起重机车 ≥60t

 辆

 11 起重机车 ≥50t

 辆

 12 汽车吊 ≥25t

 台

 13 汽车吊 ≥30t

 台

 14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6 m³

 辆

 15 砂浆搅拌机

  台

 16 冲击钻 最大 D=2.8m 台

 17 回旋钻 最大 D=2.8m 台

 18 拌和楼 ≥100 m³/h

 座

 19 混凝土搅拌站(自动计量)

 ≥60 m³/h 套

 20 混凝土搅拌站(自动计量)

 ≥35 m³/h 套

 21 混凝土搅拌站(自动计量)

 ≥10 m³/h 座

 22 发电机

  23 墩柱模板 15 套

 24 盖梁模板 10 套

 25 混凝土输送泵 ≥30 m³/h 套

 26 预应力张拉设备 全套 套

 27 混凝土悬浇挂篮 ≥2500kN 套

 28 潜孔钻机

 台

 29 混凝土抗折机

 台

 30 压碎指标值测定仪

 台

 31 针片状规准仪

 台

 32 万能材料试验机 100kN 台

 续上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33 全站仪

 台

 34 水准仪

 台

 35 压力机 2000kN 台

 36 混凝土坍落度仪

 台

 37 水泥稠度仪

 台

 38 混凝土抗渗仪

 套

 39 索力计

 个

 40 烘箱

 台

 41 电子秤 100kg/5g 台

 42 电子天平 5000kg/1g、3000kg/0.1g、200g/0.01g 台

 43 集料筛

 套

 44 钢筋打点机

 台

 45 游标卡尺

 把

 46 标准养护箱

 台

 47 比表面仪

 台

 48 负压筛

 台

 49 沸煮箱

 台

 50 水泥净浆搅拌机

 台

 51 水泥胶砂振实台

 台

 52 水泥胶砂搅拌机

 台

 53 石料磨耗机

 台

 54 水泥电动抗折机

 台

 55 水泥电动抗折机

 台

 56 混凝土搅拌机

 台

 57 混凝土振动台

 台

 58 无侧限抗压强度仪

 台

 59 回弹仪

 台

 60 碳化深度仪

 套

 61 钻芯机

 台

 注:1.申请人应保证机械设备可以正常使用。

 2.业主有权根据标段的工程特点、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情况要求增加相应的施工设备,由此不存在索赔问题。

 录 附录 7

  资格预审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适用于 C 类隧道工程标段)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1 凿岩台车(3~4 臂)

 台

 2 凿岩机

 3 超前钻设备

 套

 4 喷护设备

 台

 5 全液压模板台车

 台

 6 混凝土输送泵

 套

 7 通风设备

 套

 8 空压机

 台

 9 挖掘机

 台

 10 装载机

 台

 11 自卸汽车

 台

 12 湿式混凝土喷射机

 台

 13 发电机 200kN 台

 14 排水设备

 套

 15 混凝土搅拌站 ≥60 m³/h

 座

 16 收敛仪

 台

 17 红外断面仪

 台

 18 锚杆钻机

 套

 19 精密水准仪

 台

 20 全站仪

 套

 21 混凝土抗渗仪

 台

 22 液塑限联合测定仪

 台

 23 重型击实仪

 台

 24 压力机 2000kN 台

 25 万能材料试验机 60kN 台

 26 水泥稠度仪

 台

 27 沸煮箱

 台

 28 水泥胶砂振实台

 台

 29 水泥砂浆机

 台

 30 水泥净浆机

 台

 续上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31 负压筛

 台

 32 比表面仪

 台

 33 水泥电动抗折机

 台

 34 混泥土抗折机

 台

 35 标准养护箱

 台

 36 压碎指标值测定仪

 台

 37 针片状规准仪

 套

 38 集料筛

 套

 39 混凝土坍落度仪

 台

 40 回弹仪

 台

 41 碳化深度仪

 套

 42 锚杆拉拔仪

 台

 43 钻芯取样机

 台

 44 岩石切割机

 台

 45 磨平机

 台

 46 无侧限抗压强度仪

 台

 47 弯沉仪 5.4m 台

 48 石料磨耗机

 台

 49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6 m³ 俩

 50 平地机 ≥180Kw 台

 51 振动压路机 ≥18t 台

 52 装载机 ≥2m³ 台

 53 挖掘机 ≥1.0 m³ 台

 54 推土机 ≥220Kw 台

 55 推土机 ≥140Kw 台

 56 砂浆搅拌机

 台

 57 塔式吊机 ≥80t 台

 58 汽车吊 ≥25t

 台

 59 电子天平 5000kg/1g、3000kg/0.1g、200g/0.01g 台

 60 电子秤 100kg/5g 台

 注:1.申请人应保证机械设备可以正常使用。

 2.业主有权根据标段的工程特点、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情况要求增加相应的施工设备,由此不存在索赔问题。

 录 附录 7

  资格预审条件(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适用于 D 类预制梁板工程标段)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1 装载机 ≥2 m³ 台

 2 挖掘机 ≥1.0 m³ 台

 3 洒水车

 4 自卸汽车

 5 推土机 ≥140kW 台

 6 平板载货汽车 载重≥30t 辆

 7 起重机车 ≥60t

 辆

 8 起重机车 ≥50t

 辆

 9 架桥机 ≥120t

 套

 10 龙门吊 ≥100t

 座

 11 拌和楼 ≥100 m³/h

 座

 12 预应力张拉设备 全套 套

 13 自动喷淋养护设备

 14 全站仪

 台

 15 水准仪

 台

 16 后张法内模

 17 钢筋切断机

 18 钢筋调直机

 19 压力机 2000kN 台

 20 钢筋弯曲机

 21 交流电焊机

 22 发电机 150kN

  23 后张法外模

 24 先张法内模

 续上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25 万能材料试验机 60kN 台

 26 标准养护箱

 台

 27 水泥胶砂搅拌机

 台

 28 水泥胶砂振实台

 台

 29 沸煮箱

 台

 30 水泥净浆搅拌机

 台

 31 水泥电动抗折机

 台

 32 水泥稠度仪

 台

 33 压碎指标值测定仪

 台

 34 针片状规准仪

 台

 35 集料筛

 套

 36 游标卡尺

 把

 37 钢筋打点机

 台

 38 混凝土搅拌机

 台

 39 混凝土振动机

 台

 40 混凝土含气量测定仪

 台

 41 混凝土抗折机

 台

 42 混凝土坍落度机

 台

 43 回弹仪

 台

 44 混凝土碳化深度仪

 套

 45 电子天平 5000kg/1g、3000kg/0.1g、200g/0.01g 台

 46 电子秤 100kg/5g 台

 注:1.申请人应保证机械设备可以正常使用。

 2.业主有权根据标段的工程特点、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情况要求增加相应的施工设备,由此不存在索赔问题。

 录 附录 7

  资格预审条件( 关键 设备最低要求)

  (适用于 F 类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两类标段)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1 平地机 ≥180kw 台

 2 振动压路机 ≥18t 台

 3 双钢轮压路机 ≥10t 台

 4 胶轮压路机 ≥26t 台

 5 装载机 ≥2m³ 台

 6 挖掘机 1.0m³ 台

 7 推土机 ≥220kw 台

 8 载重汽车 15t 以上 组

 9 水泥混凝土自动计量拌和楼 ≥120m³/h 台

 10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台

 11 稳定粒料拌和设备 ≥500t/h 台

 12 水泥混凝土滑模摊铺机 一次性摊铺宽度≥12m,带 DBI 装置

 台

 13 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 间歇式,≥260t/h 台

 14 沥青混凝土摊铺机 一次性摊铺宽度≥7.5m 台

 15 基层摊铺机 一次性摊铺宽度≥7.5m

 辆

 16 三滚轴摊铺机

 座

 17 智能沥青洒布车 >4000L 座

 18 铣刨机

 座

 19 全站仪

  20 集料洒布车

 台

 21 200t 压力机 YE-2000 套

 22 万能材料试验机 WE-1000B 台

 23 脱模机

 台

 24 摆式摩擦系数测定仪

 台

 25 构造深度仪

 台

 26 弯沉仪 5.4m 台

 27 路面钻芯机

 台

 28 连续平整度仪

 台

 注:1.申请人应保证机械设备可以正常使用。

 2.业主有权根据标段的工程特点、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情况要求增加相应的施工设备,由此不存在索赔问题。

 录 附录 7

  资格预审条件( 关键 设备最低要求)

  (适用于 F 类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两类标段)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1 平地机 ≥180kw 台

 2 振动压路机 ≥18t 台

 3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台

 4 装载机 ≥2m³ 台

 5 挖掘机 1.0m³ 台

 6 推土机 ≥220kw 台

 7 载货汽车 15t 以上 台

 8 水泥混凝土自动计量拌和楼 ≥120m³/h 组

 9 稳定粒料拌和设备 ≥500t/h 台

 10 水泥混凝土滑模摊铺机 一次性摊铺宽度≥12m,带 DBI 装置

 台

 11 水泥混凝土滑模摊铺机 一次性摊铺宽度≥7.5m 台

 12

 基层摊铺机 一次性摊铺宽度≥7.5m

 台

 13 三滚轴摊铺机

 台

 14 全站仪

 台

 15 铣刨机

 辆

 16 200t 压力机 YE-2000 座

 17 万能材料试验机 WE-1000B 座

 18 振动筛

 座

 19 摆式摩擦系数测定仪

  20 渗水仪

 台

 21 横向力仪

 套

 22 构造深度仪

 台

 23 弯沉仪 5.4m 台

 24 路面钻芯机

 台

 25 连续平整度仪

 台

 26 砂当量测定仪

 台

 注:1.申请人应保证机械设备可以正常使用。

 2.业主有权根据标段的工程特点、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情况要求增加相应的施工设备,由此不存在索赔问题。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 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 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5)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6)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 50%; (7)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8)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预审、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 (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5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 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 资格预审文件

 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 2.2 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 2.3 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 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2.2.2 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内容发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3.1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3.2 申请人收到修改的内容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5)今年财务状况表; (6)今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7)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8)今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9)初步施工组织计划; (10)其他材料: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1.2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或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本章第 3.2.3 项至第 3.2.7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1)如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申请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经公证机关对授权委托书中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委托代理人的签名、申请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作出有效公证后,原件应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之中。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