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违章、违规积分制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积分制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保障员工在施工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及文件的有效执行,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教育、引导员工在施工生产活动中遵章守纪,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1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一个年度施工周期,满分为 24 分。从业人员年后初次上班之日起计算,到年末最后一日止。

 2 依据责任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24 分、12分、6 分、3 分、2 分、1 分六种。

 3 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记分与处罚同时执行。处罚额度执行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奖罚细则》。

 对从业人员一次有两个以上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4 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处罚不服,申请公司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5 从业人员一个记分周期内安全生产违章、违规累积记分达到 24 分时,对其责任人作如下处理。

 5.1 项目(分公司)经理给予撤职,原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记分清零。60 个月不得担任项目(分公司)经理。经再培训合格后,方可从新上岗,但不能从事管理岗,培训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累积记分,从重新上岗

 之日起计算。

 5.2 一般管理人员调离原岗位,36 个月不准担任管理人员,原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记分清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从新上岗。培训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累积记分,从重新上岗之日起计算。

 5.3 本公司作业人员调离原岗位,原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记分清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重新择岗,培训期间只发生活费。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累积记分,从从新上岗之日起计算。出现事故的除外。

 5.4 劳务作业人员(含劳务派遣)退回劳务公司,公司不再录用;并将事件记入安全生产负面清单;按照合同降低劳务管理费点数。

 6 公司对项目部月违章累计积分的处理执行《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生奖罚细则》。

 7 对专业分包队伍的积分管理 7.1 对专业分包队伍的积分管理,要写进安全协议书。

 7.2 对专业分包队伍的月积分小于 100 分时,按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生奖罚细则》进行经济处罚。

 7.2 对专业分包队伍的月积分超过 100 分时,除按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生奖罚细则》进行经济处罚外,终止分包合同,记入负面清单。

 8 对劳务分包队伍的积分管理 8.1 对劳务分包队伍的积分管理,要写进安全协议书。

 8.2 对劳务分包队伍的月积分小于 100 分时,按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生奖罚细则》进行经济处罚。

 8.3 对劳务分包队伍的月积分超过 100 分时,除按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生奖罚细则》进行经济处罚外,终止分包合同,更换作业队伍,记入负面清单。

 9 积分规则 9.1 一般性违章,如安全帽佩戴不正确等,一次记 1 分。

 9.2 对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违章,如进入工地没戴安全帽等,登高不穿防滑鞋等,一次记 2 分。

 9.3 对容易导致事故的违章,如登高不系安全带等,一次记 3 分。

 9.4 对具有一定危险性且容易伤及他人的违章,如不按规定停送电,一次记6 分。

 9.5 对危害性较大,且容易发生事故的违章,如违章指挥、强行作业等,高处抛物等,一次记 12 分。

 9.6 对严重违章,极容易导致事故的,如不按规定拆除架体、不按规定拆除塔吊等,一次记 24 分。

 9.7 对因违章造成事故的,一次记 24 分。

 9.8 详细的计分标准见《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奖罚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