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种核定通知书打印

下面是博文学习网小编为你分享的税种核定通知书打印,希望能够为大家带来帮助,希望大家会喜欢。同时也希望给你们带来一些参考的作用,如果喜欢就请继续关注我们博文学习网(www.hnnscy.com)的后续更新吧!

税种核定通知书打印篇一:计算机核定定额的业务操作指引

计算机定期定额核定业务操作指引

一、业务概述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账簿凭证不齐全、无法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核定其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收管理制度。

计算机核定定额是指:税务机关在典型调查的基础上,采用科学方法,将所有影响业户生产经营的因素进行分类筛选、分析、研究、评估各项因素与经营收入关联关系及影响程度,予以信息化、数字化、标准化。通过多个主参数和若干个相应的调整系数,采用简单的数学模型(即定额计算公式),计算确定纳税定额。

二、提供资料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纳税定额表》,1份

三、适用法律法规依据及其配套规范性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二)《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

(三)《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2006〕1199号)

四、办理程序(具体操作流程参看“七 电脑操作”)

(一)文书受理(纳税人自行发起)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分局)文书受理岗接收纳税人提《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纳税定额表》,审阅纳税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是否与原件一致,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规定的,在CTAIS中系统录入《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纳税定额表》,制发《税务文书受理回执单》,加盖“税收业务受理专用章”后给纳税人,按《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纳税定额表》的内容录入CTAIS,传递给税务分局税源管理岗。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材料不齐全或资料填写内容不符合规

税种核定通知书打印

定的,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后再申请。

在个体户不自行申请核定定额时,税务机关则主动下户采集《个体定额信息

采集表》直接进入下一个审核环节。

(二)审核

1.信息采集

系统向税源管理环节的主管税收人员发出提示“税务提醒事项”(若不是纳税人主动申请该项业务,则系统不会发出“税务提醒事项”),要求按规定程序采集个体工商户核定定额所需的信息资料,经税收管理员调查核实,在信息采集界面并录入《个体定额信息采集表》中的相关信息。具体信息录入方式有:单户手工录入,单户确认修改录入;通过接口程序导入系统;批量生成采集表等方式。

2.计算生成定额

对于已经采集的有效定额信息,进入定额生成模块后自动计算生成定额。税务分局核定应纳税额管理岗启动《个体工商户定额(调整)审批表》,之后连同相关纸质资料报送下一个岗位审批。

(三)公示初定定额结果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公示核定定额的初步结果,公示地点、范围、形式应当便于定期定额户和社会各界了解,查询。

(四)审批

税务分局分局长岗(征收管理股股长)对核定应纳税额管理岗传递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核定定额是否合理、符合相关规定,在《个体工商户定额(调整)审批表》上加具审批意见,同时录入CTAIS,对不同意核定的,应说明理由。纸质资料和电脑文书报送到县(区)级征管部门终审。将最终定额结果报送给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

(五 )出具文书

办税服务厅(税务分局)文书受理岗打印《核定定额通知书》或者《不予变更定额通知书》,并加盖“区县级局税收业务专用章或非城区版分局税收业务专用章”。

(六)送达文书及公布最终结果

办税服务厅(税务分局)文书受理岗将《核定定额通知书》、《不予变更定额通知书》、《未达起征点通知书》发放给纳税人。同时,将定额结果公布,

接受社会监督。

五、归档资料

(一)《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纳税定额表》。

(二)《个体工商户定额(调整)审批表》。

(三)《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汇总审批表》。

(四)《核定定额通知书》或《不予变更定额通知书》。

(五)《文书受理回执单》。

(六)《定额复核意见书》。

(七)《税务事项通知书》。

六、注意事项

(一)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3个月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定额30%的,应当提请主管国税机关重新核定定额,应当根据规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额。

(二)纳税人领取《核定定额通知书》后,如有异议的,可在领取之日起30日内,向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填报《定期定额户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办税服务厅、税务分局要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按上述程序重新调查复核,复核后如同意调整该业户纳税定额的,则填制《核定定额通知书》,加盖“税收业务专用章”,答复该业户;复核后如不同意调整该业户纳税定额的,则填制《不予变更定额通知书》,加盖“税收业务专用章”,答复该纳税人。该纳税人在未接到税务机关的复核意见书前,应按主管税务机关原核定定额纳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三) 在实行电脑定额模式下,《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纳税定额表》文书保存后在系统中终止流转,自动将申请信息转到个体定额管理环节。

(四) 如果在平时只进行单户定额核定时选用《个体工商户定额(调整)审批表(250141)》即可完成单户定额核定任务;如果在所辖的管理片区当期提出定额申请事项较多时,或者在年度集中做个体定额调整工作时,选用《定期定额核定汇总审批表(250142)》做定额批量审批处理,以提高工作效率。

(五)在个体户不愿自行申请核定定额时,由税收管理员主动下户采集《个

体定额信息采集表》中的相关信息,经核实后录入系统,通过系统生成该个体工商户拟定额数,启动《个体工商户定额(调整)审批表(250141)》或者《定期定额核定汇总审批表(250142》,完成定额文书审批.

(六)定额执行期的起时间必须为月初,止时间必须为月末,间隔不超过最大执行期长度(由系统参数24301定义),并且必须满足执行期不存在交叉的条件。如果为变更,其变更期限起不能小于原核定执行期限起,不能小于当前操作日期的月初,不能大于原核定执行期限止。

(七)税务机关停止定期定额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应当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通知)书面通知定期定额户。

七、电脑操作

(一)定期定额核定

1.办税服务厅(税务分局)文书受理岗(受理录入)

【文书登记】—【文书受理】

操作步骤:

(1)在“文书大类”中按下拉菜单选择类别(12核定类),再到“文书种类”中按下拉菜单选择(250111《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纳税定额表》),录入纳税人识别号,回车后按“确定”。

(2)在“附送资料”区域,选中纳税人所报送的资料后,按“保存”确定。

(3)保存确定后,按“出具文书”,选中出具的文书后,按“确定”,系统自动带出“税务文书受理回执单”、“不予受理通知书”,确认无误后,按“保存” 确定。按“打印”出具“税务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

(4)出具“税务文书受理回执单”后,按“取消”回到文书受理界面,点击“下一步”,系统自动带出申请信息区界面。

(5)进入申请信息区系统自动将税种核定信息带出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经营地点、增值税类型(销售货物/应税劳务)、经营面积、雇佣人数、上期定额、上期发票应税金额。系统带出个体双定户业主自报信息,操作员依据业主自报信息录入。系统默认的有效执行期限起止,可以修改,但须满足执行期不存在交叉的条件。其中业主自报营业额和执行期限起止为必录项。该文书保存之后在系统中终止流转,在税源管理岗待办事宜生成“税务提醒事项”。

税种核定通知书打印篇二: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务事项通知书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税通[ ] 号

纳税人编码: ;

税务登记证号: ;

纳税人名称: ;

注册地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

根据你单位的财务和纳税状况,经调查核实,暂核定你单位从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采用 征收方式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你单位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如你单位对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有异议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据,税务机关经核实认定后调整有异议的事项。

地税机关:

(盖章)

年 月 日

纳税人签收: 签收日期:

告知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的有关规定:

(一)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二)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办理汇算清缴前应再次确认主营业务是否发生变化,若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税所得率,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程序进行重新确认,根据确认结果发出新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附件4),并以此为依据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三)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按国税发[2008]30号文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申报纳税。

(四)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造成少缴税款的,一经查证属实,税务机关可以依法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财务核算状况改变原来征收方式、采用适当的征收方式或者调整原来的应税所得率追征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通知书一式二份,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各一份。

税种核定通知书打印篇三:应纳税额核定通知书模板

应纳税款核定(调整)通知书

______税 字()第号

纳税人代码: (纳税人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你户税款采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经过调查测算,现核定你户 年 月至 年 月间每月营业额为: 元,每月应纳税、费、基金核定如下: 单位:元

地址)申报缴纳税款,逾期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主管税务机关(公章) 自 中国最庞大的资料库下载

年 月 日

告知事项: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你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税务机关填报《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申请审批表》。你户在未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复核意见书前,应按主管税务机关原核定定额纳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你户在核定期内的实际经营额高于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20%--30%(我省规定为20%)而不及时如实向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定额的,按偷税处理。

《应纳税款核定(调整)通知书》送达回证

(主管税务机关公章)

本表为A4型竖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