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红包群规章制度

抢红包群规章制度篇一:关于微信群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微信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更好的利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加强沟通联络,提高办公效率;深缝协建立了微信群,为进一步规范协会微信群的管理工作,特制定《微信群管理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微信群管理要求

(一)进群要求

1、深缝协微信群只加协会会员单位,非会员非请勿入。

2、群成员一律实名制。具体操作步骤:进入微信群后,点击屏幕右上角的图标,在打开的菜单中对“我在本群的昵称”进行修改即可。

(二)信息发布要求

1、务实、效率、正面,重在价值分享。

2、倡导“干货”分享,欢迎正能量话题讨论。

3、发布衣车和缝配件行业相关新闻,新工艺新产品报到。

4、鼓励分享时政、财经、科技等有价值信息,内容请在200字内,超过则使用链接分享。

5、可以发广告,但同样内容仅限发布一次。

6、严禁发布反党反政府负面消息。

7、允许发图,图片内容健康,不得有反动、色情等内容,不可恶意刷屏。

8、聊天内容不得包含任何恶意人身攻击行为,在群里漫骂他人,出粗言者。

9、不提倡政治话题出现,所有管理员均有权随时终止政治话题。

8、晚上23:30至早上07:30休息时间段请勿群聊。

(三)微信群管理规则

1.微信群统一由秘书处管理,执行微信群管理规定,负责群成员实名制、聊天监管、违规处理等。

2.每日检查群成员,不应加入人员予以剔除。

3.对群成员发布非本群应发容有权制止,并指导其发布相应的内容,有权终止不合时宜的话题和言语。

4、发布负面广告信息者警告一次,第二次再发直接清退出群。

5、不得发布带有煽动性、过激性的信息,违者直接清退出群。

6、不尊重他人或故意打断其他成员的发言,警告处理。

7、未(出自:WwW.HNNscy.Com 博 文学习 网:抢红包群规章制度)经群主或管理员同意,不得擅自拉人进群。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抢红包群规章制度篇二:微信群抢红包游戏方案

关于******微信群红包游戏方案

为增进*********微信群成员之间感情,加强成员的交流互动,同时在业余时间为成员提供一点额外收入,微信群领导组特组织所有成员参加抢红包游戏,现制定此次抢红包游戏的活动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群 主

副组长:副群主

成 员:微信群的所有成员

二、游戏规则

1、由全体成员投票产生第一个发红包的人,红包总额不得少于5元人民币,人数不得多于7人;

2、一轮结束后由抢得红包数额最少的一个人进行第二轮的红包发放,发放数额与人数参照第1条;

3、每次发放的红包直到抢完时完成一轮。

三、活动原则

本次活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所有参与成员务必自觉遵守游戏规则,否则开除群籍。

********微信群管理委员会

2015年8月7日

抢红包群规章制度篇三:“红包”、礼品上缴管理制度

分发部门:

“红包”、礼品上缴管理制度 页码:1/2

一、目的

为加强全体员工作风建设,反腐倡廉树新风,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xx公司全体干部员工。 三、相关规定

第一条 公司员工在人际交往和工作活动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馈赠,如“红包”(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卡、购物卡、有价证券)、礼品(贵金属、实物类)等。

第二条 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红包”、礼品,不论多少,应如数登记、上交纪检监察部。

第三条 员工在人际交往中(不含亲友之间的交往)收受的其他“红包”、礼品,均须登记上交。

第四条 按上述规定,必须登记上交的“红包”、礼品,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礼品的,自回本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如实填写《上交礼品登记表》,连同应当上交的“红包”、礼品、有价证券等一并上交纪检监察部统一登记。

第五条 对于收受后应登记、上交的“红包”、礼品,在规定时期内不登记或不如实登记、不上交的,纪检监察部有权责令其登记、上交,并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触犯刑律者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处理程序

纪检监察部应当建立上交“红包”、礼品登记台帐,妥善保管“红包”、礼品,并依照以下流程处理:

分发部门:

“红包”、礼品上缴管理制度 页码:2/2

第六条 高档耐用物品和适宜办公用的物品,经公司领导批准并登记入帐后,可留单位使用,也可用于公益事业。

第七条 高级工艺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留单位陈列,也可拍卖出售。

第八条 一般日用品、食品,登记后可用作公司开展活动的奖品、慰问品、捐赠品及有关部门接待用品,也可折价处理给公司员工。价值 不大的礼品(小于100元)经纪检监察部领导批准,登记入账后可由上交人留用。

第九条 收交礼品折价处理的收入以及收交的“红包”、有价证券等,一律上交公司纪检监察部,充入廉政基金。

第十条 纪检监察部对收缴的各种“红包”进行专项管理,有价证券兑现后入帐。经纪委领导批准,该资金或有价证券可用于本公司廉政宣传教育、查办案件经费支出、廉政奖励等。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对上交的礼品要在一个月内造册登记,做好礼品处理情况记录,并根据情况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本制度由纪检监察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每年年末由公司纪委向集团总裁汇报。

附:《上交红包礼品登记表》

编制:审批:实施日期:2013-6-20 附表:

上 交 红 包 礼 品 登 记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