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民法典》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于 2020 年 5 月 28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市政府贯彻实施《民法典》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让法治成为苏州高质量发展核心竞争力这一重要目标,推动《民法典》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在全系统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真正让《民法典》成为指导健康生活的“百科全书”,为推进健康苏州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这一目标定位,把《民法典》精神融入到卫生健康工作各个环节。

 坚持需求导向。围绕看病就医、健康养老等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根据不同地区、部门、行业、人群及各时期的特点和需求,加强互动型、创新型、主动型普法。

 坚持全面覆盖。围绕由管理到治理、由单向灌输到参与互动、由法律知识普及到法治信仰塑造,整合现有资源,利用各类要素,形成卫生健康部门主导、医疗卫生单位协同、广大群众参与的大普法格局,推动《民法典》宣传教育向基层一线延伸、向群众身边拓展。

 (三)目标要求 从现在起至 2026 年,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要紧扣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目标,将学习宣传《民法典》纳入日常普法宣传内容,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常态化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发挥好《民法典》在服务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中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民法典》精神融入卫生健康法治实践,为《民法典》全面有效实施打牢基础。

 二、学习宣传要求 一是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开展学习宣传 5 月 29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民法典》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其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要加强对《民法

 典》的重大意义、起草背景、重要精神和基本构成的宣传教育,讲清楚贯彻实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二是围绕《民法典》蕴含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开展学习宣传 《民法典》通篇贯彻和彰显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人民至上、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牢牢植根人民”的重要思想。要结合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广泛学习宣传《民法典》秉持的全生命周期保护理念,加强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健康权益保护,加强民事权利体系的宣传普及,让广大人民群众深刻体会民法典精髓和要义的时代性和人民性,筑牢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网、法治保障网。

 三是围绕《民法典》蕴含的“推动政府治理水平提升”开展学习宣传 《民法典》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全面确认民事主体的各项民事权利,为国家公权力的规范运行与社会生活自由之间划定了界限,促进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与提升。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把《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广泛宣传《民法典》确认和保障民事主体各项民事权利的具体规范,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公权力。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及时修订不符合《民法典》精神的卫生健康规章制度,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最大限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以政务诚信带动社会诚信。

 四是围绕《民法典》涉及卫生健康领域相关内容开展学习宣传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尤其是新增了对生命尊严、健康权、患者自主决定权、患者个人信息等规定,为做好卫生健康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要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总则关于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学习宣传合同编关于电子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法律规定;学习宣传人格权编关于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以及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学习宣传侵权责任编关于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等法律规定,让广大医疗卫生人员掌握民法知识,用《民法典》规范医疗卫生服务提供和相关卫生健康政策制订。

 三、学习宣传主要安排 1.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把学习《民法典》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导干部学法必修课、领导干部年度学法的重要内容,将掌握和运用《民法典》作为履行自身职责、做好群众工作、推动改革发展的必要知识、必备能力、必需本领,不断提高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2.将学习《民法典》作为全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开设专题培训班、研讨会、专题讲座等,带动全系统广泛开展学习宣传。

 3.选取与国家机关工作有关、社会影响较大、具有一定典型意义的民事案件,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通过网上观看庭审视频旁听民事案件庭审,学习领会《民法典》。同时,结合任职前考核、领导干部出庭应诉、参加行政复议听证等形式,

 加深《民法典》在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作用的理解。

 5.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发挥好各地与现有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各类媒介合作平台,以及本部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政务头条号、手机客户端等载体,运用图解、短视频、动漫、微电影等形式,开展分众化、差异化、互动化阐释《民法典》。

 6.在疾病预防、执法监督等过程中,结合不同领域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发挥以案释法作用,精选医疗卫生、饮用水安全、公共场所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身边案例”,在执法实践中开展以案释法,使行政执法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民法典精神的过程。

 7.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开展普法服务,帮助医疗机构熟知与卫生健康相关的法律规定新内容,不断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公共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滚动播出《民法典》相关知识,适宜地方张贴宣传标语、图文解读、漫画挂图等,方便市民在医疗服务中接受《民法典》的宣传教育。

 8.以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全面梳理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认真开展“立改废释”工作,完善卫生健康法规制度体系。

 四、组织保障 一是把握正确方向。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民法典》宣传“落下去”“活起来”的重要手段,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确保《民法典》学习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引导全社会深刻认识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成就,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把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作为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的重要载体,研究制定学习宣传《民法典》的具体计划,细化责任部门和任务清单,推动宣传教育往实里做、向深入走。要进一步整合部门资源,加强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抓好《民法典》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引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等率先开展宣传教育。

 三是增强宣传实效。深入挖掘、认真总结《民法典》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培育优秀典型,依托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及时推广报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通过点上提升、面上推广,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的浓厚氛围,为民法典全面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四是狠抓督促检查。《民法典》宣传教育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同志要履行好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民法典》宣传教育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及时沟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指导督导,推动《民法典》宣传教育不断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