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做好当前人大信访工作调研思考

 关于做好当前人大信访工作的调研思考 人大信访工作是人大常委会联系人民群众的“窗口”,也是密切人大常委会与人民群众联系的亲民工程。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向人大的信访诉求越来越多,且解决难度增加。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信访工作,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结合近年来新乡市人大信访工作实际,以及对市公、检、法、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部分区、县(市)人大常委会信访部门的深入走访调研,我们对市人大信访的基本情况、问题与成因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新乡市人大信访基本情况 经过统计分析,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我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共受理人民群众信访 4900 余件次,其中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受理各类信访 3680 件次,重要信访 308 件次;所辖县(市)区人大受理各类信访 2130件次。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受理的信访主要分类是:申诉类 1244 件次,占受理总量的 33.8%;检控类 942 件次,占受理总量的 25.6%;求决类 978 件,占受理总量的 26.6%;其他类 557 件,占受理总量的 14%。纵观群众信访诉求情况,信访基本特点具体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信访总量较大有升有降。2013 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受理群众各类信访总量分别为:2015 年受理 441 件次,与 2014 年同期相比信访总量下降 32.3%;2014 年受理 1819 件次,与 2013 年同期相比信访总量上升14.45%;2013 年受理 1420 件次,与 2012 年同期相比信访总量下降 21.52%。其中,今年比之往年下降幅度最大。

 二是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高发多发。2013 年以来,市人大信访办受理涉法涉诉信访 1527 件次,占信访总量的 41.5%。其中涉及法院系统 989 件次,占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总量的 64.8%;涉及公安部门 178 件次,占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总量的 11.7%;涉及检察机关 86 件次,占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总量的 5.6%。从信访诉求的内容看,关于审判机关的信访集中表现在对已生效判决结果不满。在刑事案件方面主要是对犯罪分子的量刑不满、对受害人民事赔偿部分不到位不满。

 在民事案件方面主要是对拆迁安置结果不满、对判决结果不满;在经济案件中对当事人连带责任、非法集资、吸取资金案件中受害人利益受损不满。关于检察机关的信访集中表现在对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对检察机关作出的起诉、批捕案件工作不满。关于公安部门的信访集中表现在对执法不公不满,对政府强制拆迁的违法行政行为不予追究不满,对少数民警执法水平较低、执法不规范、不作为不满。

 三是关于民生利益的信访诉求逐渐增多。2013 年以来,市人大信访办受理反映城乡建设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 342 件次,占总信访量的 9.3%。其中:涉及房产管理部门 120 件次,占受理此类信访总量的 35%;涉及各区、县(市)政府拆迁安置工作 62 件次,占受理此类信访总量的 18%;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49 件次,占受理此类信访总量的 15%;涉及城管执法部门 111 件次,占此类信访总量的 32.6%。从信访诉求内容看,涉及房产管理职能部门的信访集中表现在申请解决廉租房、拆迁安置房屋产权等问题;涉及区县(市)一级政府的信访集中表现在一些政府部门征地拆迁工作程序违法、安置不到位等方面;涉及社会保障职能部门的信访集中表现在需要政府部门解决的各种待遇问题,如部分企事业职工的医疗保险、退休待遇、退伍军人待遇、困难生活救助和伤残补偿标准等问题;涉及城管职能部门的信访集中表现在对违章建筑的强制拆迁力度不够。

 四是参政议政类建议意见的信访占一定比例。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步伐逐步加快、民主法制制度不断健全,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市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热情不断提高,为我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发展建言献策方面的来信也不断增多。近三年来,市人大信访办受理的其他类别信访中,大部分是人民群众对新乡城市规划发展、历史古迹保护、安全生产、教育医疗改革、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建议与意见。

 二、人大信访问题的成因与分析 总结近三年来市人大信访办受理的群众信访情况,每件信访诉求都有各自具体或复杂的原因,主要存在着客观原因、主观心理、工作方法和体制制度等方面的原因。

 一是客观原因——转型期存在的社会矛盾。随着转型期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的不断深入,各类社会矛盾交织发展,大量地通过信访渠道表现出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必然客观地反映到信访活动中来。因涉法涉诉、企业改制、失业下岗再就业、社会保障、城市征地拆迁、劳资纠纷、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方面的因素引发的信访不断产生。特别是随着国家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推进,公民维权意识日益增强,许多新期待、新要求必然也会客观地反映到人大信访工作中来。还有少部分别有用心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信访问题或个案,插手人民内部矛盾,鼓动一些群众信访维权,对我党进行丑化歪曲攻击,企图引起干群对立和社会动乱,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新形势、新问题、新矛盾的出现,决定着人大信访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

 二是主观心理原因——信访人“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扭曲心态。我国“官本位”、“权本位”的思想意识在当下仍具有广泛的社会民众基础。且我国目前的法治环境还不够完善,人民群众的法治理念还有待提高。多数信访者认为,按司法途径、行政途径解决问题还不如凭借领导权威,通过领导批示和指示解决问题更为有效。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情况,导致越级上访、赴京上访和重复信访不断产生。一些信访人往往期望于通过信访途径获取领导关注、支持,干预已生效的法律裁判。有些信访人还无休止、无节制的缠访闹访,并组织群体性信访,甚至采取过激行为,给司法机关和政府机关施压。一些涉法涉诉的信访,往往避开正常的司法途径,直接向人大机关进行诉求。尤其是一些终审判决生效、检察机关不予抗诉的案件,信访人不甘心接受事实,继而不停向人大机关进行信访反映。一些涉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信访诉求,在各级承办单位及信访局作出相应的信访答复后,还不能满足信访人的意愿,便转入人大信访环节,以求人大法律监督,变更信访结果。

 三是工作方法原因——处理信访问题过程中的不足和失误。近三年来,市公检法系统每年办理的案件数量始终高位徘徊。据调查了解,仅市、区两级法院今年办理案件 5.5万余件,检察系统办理案件 4.3 万余件,人均办理案件 190余件。同时,受理的群众信访案件也逐年增多,全市公安、检察机关近三年受理群众信访约 5600 件。在案件多、信访件多而人手少的情况下,市各级公检法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处理信访问题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与新的形势和人民的期望

 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有的部门执法不规范、执法能力欠缺,造成工作失误;有的部门工作作风不严谨,少数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精,办理案件有瑕疵,导致案件出错。相关部门之间协调沟通不够,影响了执法和信访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有的部门工作人员不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释法说理不到位。如不少法院、检察机关的案件,在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并无不当,但由于对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没有作必要的释法说理或说理不透,导致当事人不服而向人大机关申诉。

 四是体制制度原因——人大信访职能限制使得许多信访案件难以终结。人大信访工作一方面具有涉及面广、流动性大、政策性强等方面的特点;另一方面又不直接决定和处理具体信访事项,而是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实施监督。据调研了解,当前人大信访工作在制度机制、组织机构建设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大信访工作的主要依据是《监督法》,目前尚无全国性的人大信访工作条例规则,对解决人大信访问题或终结疑难复杂信访事项还缺乏明确依据、手段和方法,使得一些信访诉求事项彻底解决难、终结难。人大信访办受理群众信访后,主要以转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办理为主,对这些部门、单位缺乏督办和追究手段,导致转办的一些信访件办理结果并不理想。而且,在转办信访件的过程中,因缺乏个案监督的法律规定,不能对案件的对错给予定论、追究,转办处理信访的作用很有限。当信访人诉求未果,便会反复重访或缠访,从而影响人大信访办理和监督工作的实际效果。

 三、做好当前人大信访工作的几点建议 人大信访工作是人大依法履行监督权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充分发挥好人大信访工作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作用,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推进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的作用,是做好新时期人大信访工作需要探索的课题。

 一是切实找准人大信访工作的科学定位。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明确了人大的政治定位、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等方面的内容,其中之一是要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同时报告中明确指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

 《监督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可确定为常委会审议议题。这些重要的理论依据为我们做好新时期人大信访工作明确了目标方向。因此,对人大信访工作的定位必须明确是以党和政府为主导地位,把人大信访纳入党委政府的大信访格局之中。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按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的要求,主要应发挥好人大信访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立法、监督、任免和决定服务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好人大信访的监督作用。

 二是充分发挥人大信访密切联系群众的作用。人大是代表人民群众的机关,人大信访机构是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窗口”,要正确处理好人大接访与受理的关系。首先要热情接待上访群众,这是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前提条件。做到带着真感情,态度真诚,耐心倾听;带着体察心,做好记录,换位思考,沟通实情;带着法律情,依法依规依理做好解释、教育疏导,提出可行的处理方案,尽力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确保合法、合规、有序。其次受理要坚持以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司法诉讼及中共中央两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对群众来信、网上信访件等,都要及时拆封、详细阅信、认真登记、妥善处理。对重要信访件的受理范围必须按照行政信访终结制和司法两审终审制为前提,按照规定程序先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将人大的信访受理环节纳入党委和“一府两院”的信访格局之中,逐步形成热情接访、积极疏导、依法受理的工作关系。

 三是重点强化人大信访的督办功能。督办就是对受理范围内和列为重要的信访件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督导办理。这是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有力措施,也是人大监督职能的直接体现。在督查形式上,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可以建议常委会或相关工作委员会采取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形式实施督办;在督查力量组织上,可以组合相关部门或下级人大的力量进行督办,或者可以通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召开相关协调会,合力进行督办,以弥补力量与政策业务的不足;在时间安排上,对每个重要信访件实行“当年抓报结、次年抓了结”的形式进行督查,确保监督取得实效;在工作方法上,可以采用提前发通知、中途催情况、下去听汇报、查后发通报的方法,对疑难复杂的信访件,还可以请相关领导参加,通过边听情况、边协商解决方法,以最大可能促进信访事项的解决落实,发挥人大信访工作的监督实效。

 四是进一步加强信访综合分析。人大信访工作一项重要的职能就是及时反映社情民意,为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履职提供实用素材服务。首先,要抓好季、半年和年度的信访分析,将群众反映较多或比较具有倾向性、代表性的信访问题梳理提炼后及时报告常委会,为常委会选好相应的监督议题,提供实质性信息。其次,要从群众信访反映的疑难复杂事项、重大特殊事项、社会热点问题,以及对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建议等问题的分析入手,及时调研了解,编写专题分析材料,通过领导批示的落实来积极推进疑难信访问题的解决,促进信访事项在人大依法履职中得以解决。再次,要加强信访工作调研,针对新形势下人大信访所反映矛盾纠纷的特点,针对困扰信访工作科学发展的难点问题和制约因素,举一反三,积极提出意见建议,为党委政府的决策提供参考。

 五是努力构建人大信访工作新机制。建立健全完善制度,构建好工作机制,确保信访大格局正常运转,是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基础。其一,加强制度健全与创新,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依法规范人大信访工作行为。强化与人大机关内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形成有效合力,协同解决疑难信访问题。其二,构建横向联动的信访运转机制。在同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通过联席会议的统一协调,形成职责分明、相互配合的联合办理信访的工作格局。建立人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重点加强与公检法及政府有关部门间的沟通联系,正确处理好人大在监督层面上履职与“一府两院”在执法层面上履职的关系,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以取得信访工作实效。其三,构建纵向联动的信访运转机制。加强本级人大信访工作与上下级人大信访工作的沟通,做到及时交流经验、互通信访信息、把握信访动态。对上级交办的重要信访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转交办,督办催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