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xx 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 号)、《xx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x 政办发〔20xx〕x 号)和《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xx 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x 政办发〔20xx〕xx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建立弹性离校制度,是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顺应教育发展新趋势,满足群众新需要的重要举措,是综合施策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是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能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强化学校在校内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学校要为有需求的学生家庭提供基本的课后服务,把好事办好,让家长放心。

 二、工作原则

 (一)量力而行原则。中小学应根据实际确定是否开展校内课后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利用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闲置校舍和设施向学生提供校内课后服务。

 (二)自愿参加原则。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公布校内课后服务的内容和形式,由学生选择是否参加。

 (三)公益惠民原则。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采取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四)民主管理原则。校内课后服务由学校统一组织或参与实施,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要公开、公正,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登记审批

 (一)报备与评估。学校拟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必须由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前 20 天向区教育体育局报备。报备材料包括拟服务学生人数及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实施方案(含校内课后服务时间、内容、形式、管理措施、收费项目及标准、劳务报酬发放方案等)。区教育体育局收到报告后,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联合公安、消防、财政、发改、市场监管、卫健等相关部门组成评估组到实地开展评估工作,经评估认定具备条件的学校,方可开展校内课后服务。服务报备材料由区教育体育局留档备查,并定期公布备案结果。区教育体育局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将辖区学校开办校内课后服务情况报送区人民政府及市教育体育局。

 (二)申请与审核。学生自愿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的,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签字确认后提交学校。学校根据学生家长的申请,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可以提供服务的,由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服务协议后,组织开展校内课后服务。服务协议具体内容由学校与学生家长协商确定,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

 四、组织实施

 (一)服务对象。校内课后服务对象为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初中阶段学校均为寄宿制学校,暂不安排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要优先保障双职工家庭子女、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亟需服务群体。

 (二)服务时间。每周四天,即周一至周四(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放学后 1 小时。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学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确定。

 (三)服务内容。学校立足本校实际,围绕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等推行 3+1 校内课后服务模式。即一周安排 3 天学生做作业或自主阅读,安排 1 天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学生的影片等。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坚决防止将校内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不得组织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活动。

 (四)服务方式。有校内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家长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自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学校要

 充分利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也可动员社区、志愿者团体等公益组织力量,到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具体活动安排由学校负责。

 (五)服务人员。校内课后服务主体是学校,服务人员为学校在职教职工,鼓励教职工发挥特长、跨学科指导学生。同时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广泛动员学生家长、社区志愿者、五老志愿者、高校优秀学生、退休教师、文体工作者、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社会各界热心人士,义务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提升校内课后服务能力。学校及有关部门要对参与人员严格把关,杜绝道德败坏、品行不端的人员混入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队伍。

 (六)服务收费。根据《x 省发改委 x 省教育厅 x 省财政厅关于公布xx公办学校教育项目收费清单的通知》 (x发改收费〔20xx〕xx 号)、《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x 政办发〔201x〕xx 号)及《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xx 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x 政办发〔201x〕x 号)精神,各校具体收费标准需结合参与学生人数、服务内容、课时、教师劳务报酬和设施设备损耗、维修等运营成本,商家长委员会、征求家长意见后确定,经公示无异议报区发改局批准后执行(如 x 省或 xx 市出台新的公办学校教育项目收费清单,按新的收费清单规定执行)。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助、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校外活动保障和能

 力提升项目资金等方式解决经费来源,严禁学校以校内课后服务名义违规乱收费。

 (七)劳务报酬开支。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取得的收入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范畴。教职工参与由中小学举办的校内课后服务收费项目,劳务报酬从学校收取的校内课后服务费中列支。具体劳务报酬方案须由学校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 x 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协助分管副主任、区教育体育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区教育体育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体育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区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各项工作,区教育体育局要担负起校内课后服务的管理职责,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密切合作,指导和督促学校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学校要结合实际,主动承担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需求。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课后服务的监督、检查、指导、汇总、协调工作;加强与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牵头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区发改局:指导区教育体育局对校内课后服务所需基础设施场所建设项目进行包装,积极申报项目建设资金。贯彻落实 x 省、xx市及 x 省校内课后服务相关收费政策,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政策,在网上公示学校课后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加强对收费行为的监管。

 区财政局:负责审核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助、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等方式开展校内课后服务项目的经费申请,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区人社局:根据社会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区税务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如学校开展食宿类校内课后服务的,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卫健局等相关部门:要为校内课后服务办证提供指导,同时加强监管。

 (二)健全机制,保障安全

 学校要把学生安全管理放在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首位,建立完善校内课后服务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切实

 消除在场地、设施设备、消防、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三)强化监管,严格考核

 学校拟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要制定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区教育体育局要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管,坚决禁止和严肃查处借校内课后服务之名违规乱收费行为。要把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纳入学校考评体系,定期对学校开展监督检查。

 (四)加强宣传,凝聚共识

 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监督和检查

 学校校长是校内课后服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和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的人员签订责任书,确保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学校要成立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校内课后服务有关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工作规范(守则),切实加强对实施过程的监管,规范收费行为。对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及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确需整改的问题,及时整改。

 区教育体育局要联合公安、消防、财政、发改、市场监督、卫健等部门组织人员定期对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学校的经费收支、人员

 安排、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治安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

 本试行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国家、x 省、xx 市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