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心得体会

商法心得体会篇一:民商法体会

民法学习心得体会 民法原理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真的是无处不在,衣食住行各方面都有可能会和民法打上“交

道”,毫不夸张的说,我们每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基本上都是生活在民法的框架范围内,因此学

习好民法,掌握好民法,运用好民法就显得颇具实际利益和现实意义。对于民法学的学习方法,曾有诸多的民法学者撰文论述,我结合自己学习民法的实际感

受和收获来对学习民法的方法进行粗浅的介绍。

一 爱好第一,留意培养对民法学习的爱好兴趣是第一动力,熟悉和学习任何一种学科都应当建立在兴趣之上,民法学习也是如此,

只有对民法学习产生浓厚的兴趣,才能在学习过程中一直保持学习激情和热情,才可能有动

力去对某个详细知识点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很多人在论述民法学习方法时留意强调如何思

维等方面,其忽略了兴趣这一大前提,没有兴趣是学不好或者说是学不“专”民法的。因此

我们在开始学习民法时就要努力培养自己对该学科的兴趣。那么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培养学

习兴趣呢?以下几方面可以参考:如像本文开始的那段笑话一样,把现实生活中一些大家熟

知的现象想象成民法中的名词和原理,这样,一方面有助于我们理解民法中一些名词的基本

含义,更能使我们加深记忆,从而有兴趣对这些知识深入学习;还可以通过对一件大家所熟

知的事来进行小组讨论或者辩论赛的形式来培养学习的兴趣;此外可以介绍一些民法学界的

知名学者,了解他们的求学经历、毕业院校、学术成就等方面的情况,或许发现其中有自己

的校友,这样也会对民法学习兴趣的培养产生一定刺激和促进作用。

二 点面结合,宏观上把握民法的完整体系,微观上掌握民法的详细知识点 民法是法学的“老大哥”,其理论体系是经过长时间发展和完善的,是否能正确的把握民

法的理论体系,对于能否把民法“学会”、“学精”、“学专”起着要害重要的作用。民法体系

虽庞大,琐碎的知识也很多,但真正把握起来并没有那么困难。孟德斯鸠曾说过:“在民法慈

母般的眼睛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通过这句名言。我们可以看出民法的权利本位,即民

法主要关注对于个人利益的调整和保护,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也可以成为自己利益的国王。了

解了民法的出发点,接下来对于其性质、基本原则等方面的理解就简朴多了:既然保护的是

个人利益,那么其私法性就不言而喻;既然“每个人可以成为自己利益的国王”,那么其必然

要遵守平等、公平、诚信等原则。自然人要进行交往,那么必然会产生对某些事情的约定或

者会对别人造成一些侵害,那么民法体系中自然会有合同、侵权之类的内容,这样看来对于

物权、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内容就不难理解了。其实仔细分析,对于民法的理论体系,都是可

以遵循着“保障个人合法利益为本位”的这条基线来一步步推导出来。把握了民法的基本体

系,接下来就要求我们对体系中每部分的具体内容或知识点加以学习和掌握,就像盖房子一

样,大致的框架弄完后,再开始对于房内布局进行完善和补充。这样我们的知识才是系统的,

才是具有生命力的。对于每个知识点的学习,一定要把其“理解透”、“掌握熟”、“运用巧”,

不懂就问,勤于巩固。这样我们所建的“房子”才会更耐用,更稳固,我们的理论基础才会

更扎实,更充分,对以后的学习和研究也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促进作用。

三 民法学习要坚持“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人生处处皆民法”,民法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早上买菜做饭会形成买卖关系,吃完

饭坐车上班会产生运输合同,下车不小心被狗咬会产生动物侵权问题,去医院路上交话费不小心交到其他的号码上产生不当得利问题......其实也正是因为有民法的存在,我们的

生活才会变得和谐,变得稳定。我们学习民法不能单单只从书本上的文字知识出发,还要结

合现实生活来学习。我们要善于发现生活中的民法原理,在实际生活中感受民法的价值,此

外我们还要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来解决生活中的问题。即所谓民法学习要“从生活中来,到

生活中去”。民法知识只有能够被运用,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才会被我们所热衷;同时实践活

动也对我们的理论知识的巩固和创新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在民法学习过程中,要注

重联系实践,并在实际生活中丰富理论知识。这样,也会更好的激起我们学习民法的兴趣,

更好的“以我所学,服务社会”。这样的学习才是有成效的,才是有意义的。 民法学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民法理论的高深也是建立在对一个

个知识点的记忆和积累的基础之上的,因此我们在学习过程中要克服暴躁和虚浮的学习心态,

不要被一个较为复杂的知识点挫伤学习热情。民法学习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可谓是“痛并快

乐着”,而且我们时常会有“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觉。为此我们要深入浅出

的进行理论分析,广泛大量的进行书籍阅读,合理变通的解决现实问题。民法学习不仅仅让

我们学到专业知识,同时也会对我们人性的培养,人格魅力的提高产生一定的影响。我们有

理由相信“民法是最具魅力的学科”,民法学习也会让我们的人生路走的更宽广,更美好篇二:

学习法学方法论心得体会 学习法学方法论心得体会2010级民商法 张芳在没有听孟老师主讲的法学方法论这门课程之前,我对法学方法论确实没有多少了解,

也没有听说过这门课程。对于法学方法论我只有一个非常肤浅的了解,认为法学方法论简而

言之就是学习法学的方法,再进一步说明就是理解法律条文的方法,最主要还是运用到逻辑

学。但听了孟老师法学方法论的讲课后,再通过研读几本相关书籍,特别是德国著名法学家

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我对法学方法论的认识有了根本性的变化。最后我感觉要想真正成

为一个法律人,首先必须是持有一种正确的价值判断,其次才是一个有着严瑾逻辑性的人。

法律适用的过程其实就是克服事实与价值的二元判断的过程。 何为法律 古希腊的哲学家最

先关注法律。由于法律是剥夺一个群体而保护另一个群体的利益。法律与法学的生成,存在

时间差。先产生法律,后产生法学研究。 对于孟老师所提到的“恶法”、“良法”问题,感触颇深。法律最终是人的思维的产物,

不是客观存在的,它是由统治阶级的意志所决定,不同程度地受着定制法典的人的思想左 右,法律是否真正公平、正义也受法典编纂者的道德情操的影响。而作为法律人,到底

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还是为了维护现有法律的尊严?当然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法律从其有

时就是为了“定分止争”,在法律的天平发生倾斜时,我们要及时摒弃“恶法亦法”的思想,

真正保持天平的平衡。在本书中始终贯穿着“法律解释”与“价值判断”两条主线,其中“价值判断”更具有

本质地位。拉伦茨意在追求法学方法的最大客观化,将多样化的“价值判断”以一个相对客

观确定的标准确定下来,这体现了作者一直追求的主观精神客观化,以及法律背后的永恒精

神。

首先,我们的现在所处的社会是一个法治的社会。为何要把过去一再强调的“法制”改

为“法治”,一字之差,中间的内涵却千差万别。“法制”制所强调只是一个要有这么一个法

律制度,却没有对法律的运用有着过多的强调,而现今所提倡的“法治”,不仅仅是追求一个

完善的法律制度,而且还要求要国家的领导阶层要运用法律来治理国家。现在的法治社会就

是一个说理的社会,那么一个司法裁决想让人信服,就必须建立在理性论证的基础之上,其

实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司法裁决的过程也是一个说理的过程。 其次,讲理的过程实际就是法律逻辑推理的过程。如何讲理,用什么方法讲理是法律人

为完成其工作首先要面对的 问题,正如一名台湾学者所说“每一种案件之判决,不外是一种法律逻辑推理的结果”。

法律推理的目的在于寻找以法律为根据的正当理由,演绎推理、归纳推理、辩证推理是法律

推理的基本方法,在这些方法下,可以按照不同的思维路径和规则需求推理结论。 既然已经知道法律与逻辑思维密不可分,那么在面对个案时该如何思考,对同一案例,

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理解,那就是思维不同的体现。德国学者说得好“法律就好像是一群图,

透过它我们对于那些我们共同体认为重要的,被想象的特性的有效归属,能够加以理解。这

种图像体系的讨论性及讯息性的作用,主要是看传统所能够接受的标准为何。法律规范是一

种有实际性、有效性语言结构,是一种以达到在同一个社群生活的意见一致或理解对手的沟

通技术。”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知识背景,对于同一问题的理解可能会完成不同,在法律个案

也是如此。面对个案,该如何思考才能够达到统一,也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否则是很容

易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这就要是孟老师所提到的思维的规律,如果没有统一的思维

的规律,光有法律知识的积累和运用不够,没有正确的思维规律,只会增加同案不同判现象

的加剧。

现代大陆法系的法律方法,经历了从单纯的法律涵摄,到法律解释、法律续造、法律论

证等多种方法综合使用的过程。在法律规定明确的前提下,仅用法律涵摄就足以处理案 件――将案件事实涵摄于法律规范之中,检验案件事实是否满足法律规范中的事实要件,

如果满足就由此产生规范所要求的法律后果。此时,就很容易实现“同案同判”这一最朴素

的司法正义。在法律规定不明确时,需要法律人从文义、体系、法意、比较等角度出发,探

究法律规范的含义,对法律规范进行解释,法律解释可以澄清法律疑义,使法律含义明确化

从而达到依法裁判的目的。这就需要思维的规律具有一致性,才会达到类似的解释,而不致

于相距甚远。

最后,

总之,说中国的传统不重视方法的观点是不正确的,中华民族是一个非常重视方法来达

到目的的民族。但是应该看到的是:中国人为达到目的,首先想到的不是通过公开的、竞争

的、合法的有秩序的方法来达致,而是通过“关系”或者“后门”这些有些暧昧的——不能

肯定他们是完全合法的,也不能说完全就是非法的——甚至非法的方法来达致的,在这些方

法不能奏效或者没有“关系”的情况下才予以考虑前者。在方法可以分成公开的、合法的、

有秩序的方法与秘密的、非法的、没有秩序的方法的情况下,中国人更为重视的是秘密的、

非法的、没有秩序的方法,而不是前者。因此可以说中国不重视公开的、合法的、有秩序的

方法,我们所要强调的就是研究、把握公开的、合法的、有秩序的方法的必要性,法学方法

就是属于其中之一。 因此,我们就必须将法学方法的必要性不仅仅从法官对于事实和法律的解释来阐释,更

要从文化的角度去认识。应该说每一种法学方法增加就会开阔了我们的视界,让我们解决新

出现的纠纷或问题,那么我们应该重视将公开的、合法的和有秩序的方法的意识从其他领域

自然而然的延续到法律、法学领域,使得法学方法在法学领域,在法官做出司法判决的过程

中发挥指导性作用,让那些秘密的、不公开的、非法的、没有秩序的方法慢慢地淡出我们的

视野。其实正如罗伊德所说的“”法律的施行还可能以不受欢迎的外貌出现”其不是可能,

简直就是肯定——的中国来说,无论怎么强调法学方法——这一公开的、合法的、有秩序的

方法——的必要性都是不过分的! 一、法学的性质及其方法法学主要研究三个基本问题:1)应然法:回答法律应当是什么样子?关注的是法律的理

想和价值。2)实然法:法律实际上是什么样子?关注的是律令和技术。换言之,法律的意思

是什么。如民法中的不当得利,揭示该制度的要件和技术问题。3)社会事实:应然法要解决

的是法律的道义基础和正当性,实然法使得法律的意思变得明确,如果法律在道义上是正当

的,在意思上是明确的,那么,这种法律就果真能够发生作用么?我国的破产法运行的实施

失败,即是一个反例。因此,法学还要研究法律的作用与功能。相应地,法学的方法也就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价值判断。法学成为关于正义和善的艺术,而不能成为科学。因为,科学有

定式,艺术无定法。存在定法的是工艺,不是艺术。 第二层次是逻辑和语义分析,有点科学的意思。主要研究法条的语言,类似于形式化的

学科研究。篇三:学民诉法心得体会学《民事诉讼法》心得体会 法律专业是个知识繁杂的学科,有着各种法律和规章制度,学法律有有刻苦耐劳的精神,

细致谨慎的思维。大学二年级第一学期,我学习了《民事诉讼法》这门课程,第一次接触民

诉法这门课程,一开始,我翻了几页,觉得不过如此,我一看就会。可是,当老师给我们上

课时,对该课程进行解读,我觉得我很迷茫,很无知,我不知从何学起,后来,在老师的引

导下,我才有了些许眉目。学习民诉法,如果没有雄厚的民法积累和对民事权利司法保护方

法、手段、途径多样化的洞悉和感悟,就不可能学好。学习民诉法关键在于运用,多参与实

践,积累经验。

一、学习民诉法的问题民诉法内容枯燥乏味,晦涩难懂,作为学生的我们,常常感到力不从心,总感觉民诉法

就像一串杂色的项链,是由五颜六色的珠子的串连起来的,住不住要点,也理不出各个制度、

规则之间的联系,比如,受案范围和管辖之间的联系。受案范围,又称民事审判权的作用范

围或民事裁判权的范围,在以往的教科书中通常被称为“法院主管”,即确定人民法院和奇谈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的分工和职权范围。而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

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人民法

院内部具体落实民事审判权的一项制度。两者都是司法的职权分工问题,但是却又完全不一

样,他们之间有何联系,如何联系,我们常为之苦恼;再比如,民诉法的基本原则,民诉法

的基本原则,是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它有5个

原则,那么这五个原则是入耳联系在一起的,它们有着怎样的实际意义;我们对这些问题有

一股大海捞

商法心得体会

针的感觉。我们认为民诉法的操作性很强,课堂讲授繁琐,我们许多人都误以为

只要进入实践,到那个时候就无师自通了。例如前不久。,我班同学到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庭

审观摩,当中涉及了许多民诉法知识,所以许多同学对民诉法就产生了这样的想法。不过,

我们在“无师自通”的感觉中,有体悟到民诉法的重要性,在解决案件时,法官律师不掌握

民诉法,那他们如何做出公平的判决,为当事人维护合法利益。所以,对于学习民诉法我有

几个问题;(1)民诉法从何处入手,怎样才能击中要害,打牢基础:(2)民诉法的各个内容

是如何联系,环环相扣的;(3)学习民诉法有何意义。

二、如何学习民事诉讼法

学习民诉法单纯的记忆程序规则是不能体会到民诉法背后的丰富内涵,民诉 法的关键在于理解运用。作为一名学生,我们要打牢基础知识,掌握一些必要的理论,

通过研读专著,去学习著名法学家的思维,掌握他们思考的方向。法学家是有着丰富的法学

知识的一个知识群体,他们思维缜密,对待一个法律问题能全面客观地辩证。在日常生活中,

我们就该学习民诉法法学家的著作,充实自己。在课堂上,老师是最好的引路人,我们要认

真对待老师讲授的知识。老师在讲课中会经常穿插一些新的观点,会教会我们一些在课本上

找不到的知识。老师从不同角度讲解,与实际结合,这样的效果应该很好。 不仅如此,我们要靠自己去努力,我们要多读,多思考,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我们可

以对民诉法的某个内容进行思考,比如,一宗合同纠纷案件,它需要什么条件才能上诉,上

诉后它要走什么程序,当法官对它进行审理,判决,需要哪些程序。我们对一些基本问题进

行思考后,我们就能掌握它的概念,它们之间的联系。

三、对老师教学的看法

(1) 结合实际。我觉得老师讲课经常拿现实生活的事例讲与我们了解。我们在听老师的

讲解中学到了很多东西。比如,对证据的重要性掌握,一个律师想打赢官司,他就得寻找更

多的合法证据,法官要对犯罪分子进行判决,也得掌握大量证据。

(2) 教会我们做法律人的道理。“不能自己做自己的法官”、“心中存有正义,目光游走于

发条与事实之间”等等,这是老师教与我们的。作为法律人就得有法律巅峰约束,有法律的

概念,不能知法犯法,在法律的天平下,从事合法活动。同时,老师也告诫我们在参与司法

活动要防范风险,自我保护,“一入法律,深似海”。

(3)要有案例结合教学。我觉得老师这点不够好,民诉法本来是一门较理论的课程,在

教学中很难一言两语解释清楚。所以,老师要多讲一些案例,对案例进行剖析,梳理出民诉

法中的概念,要点。

四、自我小结

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关于对民诉法的学习,要从根本上立足,掌握理论知识,扎根实践活动。找出了问题的

关键所在,我们就要对问题进行解决。我们要培养法律思维,这一点是我一直在寻找的答案。

我们作为法律人就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思维。学习民诉法,就要从程序法律思维和实体法律

思维进行思考,研究。在所有的法律部门中,民诉法是与社会发生碰撞最为直接、显性的法

律之一,通过对民事诉讼过程份追踪、扫描和透视,一个从未接触法律的人也会近距离地感

受到法律的存在,甚至由此产生对法律的敬畏。重视司法实践、推崇案例描述,还可使我们

精确地丈量 姓名:江英毫篇四:民法心得体会 我和民法的二三事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是宪法之外直接系统规定个人权利与责任的部门法,它彰显

正义,维系人权,被称为现代国度的“第二宪法”。 我国民法的价值体现现代民法的精神,

以指导我国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进行民事活动的全过程。同时民法也是和我们的生活最为

贴近,接触最多,而且比较容易理解的部门法。 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包括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涉及面十分广泛。它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甚至

每个公民的衣、食、行、用、生、养、病、死、葬等一切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 。法律界有

一句古言,说要修习法律,当先学习民法。这句话足以证明了学习民法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

来说十分重要。民法学习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其他相关法学学科学习

的成效以及后期的应用实践。除了学习民法学理论基础之外,俞老师还应用了相关的案例,对具体的事件进行了分析

与研究,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也不得不惊叹法学的逻辑性强,应用性广。除此之外,还曾

举办过富有特色的模拟法庭,由同学自编自演法庭审理,在了解相关法律条文的同时也熟悉

了法庭审理的流程,锻炼了表达能力以及培养团队协作精神。此外,还赏评了不同部门法的

法院判例,深入了解了法律条文的具体操作应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作为每一个学习民法的学生都会有所体会,有所心得,个人认为,在民法学习的过程中,

应该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才不至于较相近的内容相混淆,有利于区别和比较,同时也有

助于加深对其的印象,激发学习民法的热情,民法光看基础理论知识和相关法条是没有实质

作用的。在我们的身边,经常会发生一些适用民法来解决问题的事情。所以,学习民法,可以深入实践,多思考生活中那些财产和人身纠纷,判断这些事件是

否能够适用民法来管辖。学习民法要与实际相联系,否则就太理论化了。篇五:法学心得体

会论文

我的法学专业的学习心得体会通过两个多月的法学专业的学习,现在的我感觉已经不再好像刚开始学的时候那样仿似

身处浓雾中一样,我已经隐约能看见法学这座不仅美丽而且充满神秘与魅力的象牙塔。那么,

我就谈谈我对学习法学专业的心得体会吧。当初我是怀着很好奇很敬畏的心情走进这个法学的殿堂的。那是一种难以表达的情感,

商法心得体会篇二:商法个人心得

商法个人学习心得

2010010624 国贸105 蒋约翰

我们本次迎来了国际商法的第五次研讨,国际商法是一门十分重要的课程。《国际商法》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才出现在我国各高等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教学中的一门新课程。尽管这门课程已在国外成为经济和管理类专业的主干课程,但在我国教学实践中却未得到足够的重视。目前除了一些重点院校的经济学专业将其列为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专业本科学生的必修课外,其他一些院校仍然持一种观望态度,只是在国际贸易专业的专科教学中试行,甚至将其定为考查课或选修课。《国际商法》课程在经管类专业教学中的地位和作用十分重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以及对外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国的涉外经济与贸易活动更加活跃。在从事对外经济与贸易活动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国际商事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只有掌握和利用国际商事方面的各种法规,才能更好地从事对外经济贸易活动,才能在对外经济与贸易活动中减少盲目性,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此外,经济全球化给世界各国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和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

国际商法可以促进国民经济和世界经济的发展。国际商务活动所涉及的商品、劳务、资本、人力、技术、信息资源等在国际间的移动,既包括一般商品和劳务在国际间的转移,也包括生产要素,如劳动力、土地、技术、资本、管理经验、信息、知识等在国际间的流动。商品在国际间的交换可以互通有无,调剂国内市场供求关系,节约社会劳动,扩大国内生产能力,增加国民生产总值,从而促进世界经济发展。而生产要素在国际间的流动有利于生产要素重新优化组合、合理配置,从而也促进了各国经济和世界经济的发展。在商品和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中,必然会产生一些矛盾,阻碍其顺利进行。国际商法就是解决这些矛盾,从而保障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国际间的自由流动。因而国际商法具有促进国民经济和世界经济的发展,为其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在当前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中,企业只有立足国内市场,面向国际市场,走外向型经济和企业国际化经营之路,才能有更广阔的生存发展空间。而国际商法在加速我国企业走外向型经济和企业国际化经营之路方面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本次我们面临的案例是票据法案例。票据关系是因为票据的签发、转让、承

兑、保证等形成的以金钱利益为内容的财产关系。票据关系是财产关系,具有私法上财产关系的基本特点,理应受私法调整。然而,票据关系又具备私法商物权关系、一般债权关系所不能有的特点,难以用物权法、债权法加以规范。为有效保障票据的使用和流通,保护票据关系当事人合法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国家制定票据法专门调整票据关系。(二)票据法是调整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括性称谓 票据法有广、狭二义。狭义的票据法,也叫“形式票据法”,指由国家立法机关按照一定体系编制颁行的名叫票据法的法律。如我国《票据法》、《德国票据法》等。广义的票据法,又称“实质票据法”,指一切有关票据的法律规范。广义的票据法不仅包括名为票据法的票据规范,还包括其他法律中对票据的规定,如民法中可以适用于票据的规范(人的行为能力制度、代理制度、动产物权制度等)、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票据的规定(公示催告和除权判决、票据纠纷的诉讼等规范)、刑法中有关票据的规定(如伪造有价证券罪)、公证制度中关于拒绝证书的规定、破产法中关于票据当事人受破产宣告的规定、行政法规和规定中关于票据的规定。

票据基础关系主要有三种:票据原因关系、票据资金关系、票据预约关系。狭义的票据行为主要包括:出票(主票据行为)、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我国无) 票据解释原则为:外观解释原则、客观解释原则、有效解释原则 票据行为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等二类要件 :在票据上签章者,应承担票据责任,不在票据上签章者,不承担票据责任。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越权代理可分为两种:增加金额的越权代理,其他越权代理。代理人超过代理权限的,应当就超过代理权限部分承担票据责任票据法上权利可分为两种:票据行为的相关权利和票据利益的相关权利。票据权利包括三项要件:持有票据 向票据债务人行使 请求一定金额支付。票据权利的二重性:支付请求权 追索权。票据权利的取得可分为原始取得(发行取得、善意取得)和继受取得。

本次案例涉及的票据法内容广泛,让我获益匪浅,我学到了很多知识,也学会了融会贯通。经过这次的国际商法研讨,我又成长了不少,这条道路,渐行渐远,不过我会坚定不移地走下去,因为路边的风景非常值得欣赏。

商法心得体会篇三:学习国际商法感想

学习国际商法感想

在大三的第二学期,我学习了国际商法这门课程。因为我们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所以国际商法算是我们的一门基础学科。其实刚知道要学这门课程的时候会预想到学习内容会比较枯燥,课堂上也会比较沉闷,因为法律给我的感觉就是纯理论,都是文字游戏。但真正开始学习却发现国际商法还是非常实用,而且还会有让人觉得有趣的地方。特别是对于一些现实商务活动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纠纷的分析,会让人感觉国际商法真的需要在平常进行商务活动的时候多加应用。

教授这门课程的老师在一开始就吸引了我,因为他在课堂上会用比较幽默有趣的语言来讲述商法里面的一些概念,而且他讲课声音洪亮,很有个人特色。上课的时候,在老师讲解完一个概念或者一个案件之后,会请几个同学回答问题,或者会请同学们讲自己的观点和看法,然后老师再点评。这样的教学方法能够使老师和同学们有互动交流,便于老师了解同学是否真正明白的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同学们的学习效果。最后,老师还会在每节课下课前播放一个法律纠纷案件的视频来让我们观看学习。老师的讲学为我们进一步认识我国商法现状以及当今商法的前沿问题提供了大量素材,其中的见解和观念也为我们解开了不少疑惑。这样,我们对所学的法律知识就理解得更透彻,也更具实用性了。

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主体在从事国际商事交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一般而言,调整国际上市交易关系的法律可分为三类:规范国际商事主体的法律、调整国际商事主体之间商事交易的法律、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法律。当然对于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海上、铁路、航空货物运输法、海上保险法的学习也是让我收获很多。国际商事仲裁的学习使我明白到解决商事争议的方法和途径有哪些,使我懂得了任何有关商事争议解决的问题都是很难做的,所以我们应该更多的学习和熟悉这些国际上的惯例和法律法规。

从学习了这门课程之后,我对国际商法了解越来越多了,也有了很多新的与时俱进的观念,使我获益匪浅。在课下,当同学们遇到对时事案件分析的收获,我们也会更多的使用从书本和课堂上学到的理论知识去探讨和研究,这就大大提高了我们对国际商法的应用能力。但与此同时,我也感觉到自己对国际商法的认识还是远远不够的,例如每条法律法规的细化如何理解和运用、每种裁决的适用范围等等,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还需要多加关注和慢慢加强。

2013年6月16日星期日

班级:10国贸 学号:1013100016 姓名:罗素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