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机动车委托书篇一:福建机动车业务办理委托书
机动车业务委托书
福州市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 ,代理号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为 的下列业务(委托代理的业务在相应栏“□”中划“√”,未委托代理的业务在相应栏“□”中划“×”):
委托人和代理人(被委托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代理人(被委托人)在上述受委托代理的业务项目内所提供和签
署的有关申请材料,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 天内有效。
委托人(个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代理人(个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被委托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属于单位车辆委托本单位工作人员代理的在被委托人栏签字,其他情形代理的在代理人栏签字或盖章。
福州市机动车委托书篇二:单位车辆年检委托书
委 托 书
兹委托我单位 同志,身份证号码为,办理我单位号牌号码为 的机动车年检、年审等业务,受托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提供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 十五 天内有效。
委托人:受托人:
(签名或盖公章) (签名或盖公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福州市机动车委托书篇三:车辆违章处理委托书
委托书
兹授权),联系电话: ,办理车牌号为 车辆违章处理业务,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单位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权限为全权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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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