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悔过书范本

出轨悔过书范本篇一:出轨男人悔过书

老公出轨的检讨书 亲爱的老婆大人,请原谅本人一时糊涂所犯下的严重错误,本人由于被小三勾引上床,

一时之间迷魂出窍,一不小心失足才成千古恨,对于这次的出轨事件本人真的感到十分抱歉,

垦望老婆大人可以给本人一次知错就改的机会,让本人改造自新,重新做人,倘若老婆大人

宽恕了本人的无知行为,本人日后一定知恩图报,努力做到一切老公应尽的责任,感谢老婆

大人不计小人过,滴水之恩必当涌泉相报,本人愿以祖宗十八代户口本+电话簿担保日后绝对

不出轨,倘若出轨,本人便是猪狗不如,天打雷劈,不得好死,垦请老婆大人相信本人,本

人必定感激不尽!篇二:男朋友的检讨 检讨书

最爱的女友大人:

您好!

对不起,亲爱的!我爱你,但是我有罪。因为想想自己的可耻行为、自私的想法、丑恶

的心灵,恶心的嘴,给您带来的伤害,衷心的乞求您的原谅,我已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希望您本着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方针政策再给我次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一定会

洗心革面,改邪归正再次投入您和党的怀抱。我会用我的余生来爱护你,疼你,为你承担起

应有的责任。

记得我们的从认识到现在的点点滴滴,以前的我们有喜,有悲,有吵,有笑,可是现在

却变了,因为现在我们有了差距,我配不上你了,从此变得心事重重,没有了无拘无束嬉笑

打闹,不顾世人的眼光和碎语,一起打闹,一起划拳,一起牵手逛街,购物,散步,一起走

过路过的风风雨雨,从而没有了浪漫天真的我们。但是能够和你认识,那是缘分,我相信缘

分更相信你,因为我是重感情的,所以只要我是真心的,真诚的,一起的困难都会过去。你

对我的好,我一辈子都会记得,一辈子。你对我的良苦用心,苦口婆心,是对我的好,是对

我们的未来着想,可仔细想想,我是怎么做的,我完全辜负了你的期望。我们一起:我普通

话考了两次,计算机二级考两次没过,考研没考上,工作还没有着落,一没人才,二没口才,

真心的让你失望,甚至是绝望了。而我又给你带来的是什么,只有伤害伤害还是伤害,真的

很抱歉。现在我只能厚着脸皮乞求你能再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亲爱的,你是足够的善

良贤惠,足够聪颖,足够身材、足够气质、足够清秀的好女子,你的闭月羞花之容, 沉鱼落

雁之貌是不可多得的好女子,你很善解人意,每次都会 给我留足够的面子。而作为恋爱中的我却态度轻狂,不识好歹,只会是脾气大,吼你。对不起,让以前的我消失,让现在的我无情的伤害你,我没有给你带来快乐,反而带来

烦恼,没有给你带来幸福,反而给你带来悲伤,你给了我好多机会,而我却不懂得珍惜,一

次又一次的错过,亲爱的,我真的知道错了,原谅我我一直以来只想要跟你天长地久!!一切

都会变,只有我心中对你的爱不会变。经过了这么多,我懂了,亲爱的,爱一个人,不要去

在意对方爱不爱自己的!只能说这样有条件的爱,实在太狭隘了。所以,我要改正我的恶习,

这不仅仅是对我们的关系跟密切 和睦,更是对我自身的修养和自身的未来有着巨大的帮助,

是我自身无形的无价之宝。因此,我想乞求香你来帮我改变它,改掉这些不良习惯,你愿意

帮我吗?

我犯下了这样大的错误,同时我也是真心的悔过,希望亲爱的能够原谅,能够宽恕。我

错了,我真的错了,那天我惹你生气了,惹你不开心了,我不应该用这种态度对你的,我很

后悔,其实你不开心才是最大的不开心,每次你不理我的时候我很伤心,难过,因为我不善

于去说甜言蜜语,不知道怎么去哄女孩子开心,并且多数时候我这张臭嘴只能冷嘲热讽的对

你,虽不是有心的,但作为恋人是不应该这样的。我所能做的就只是着急,我们都三年多了,

我什么样子你大概也知道。同样其实我生气了,对你有不好的态度对待你的时候,我的心同

样的痛和难过,伤着你的同时也在伤害着自己.其实谁愿意生气呢,可能是我太在意你了,有

时候你不经意的话或者一个玩笑都会让我压抑万分,让我不知所措,我很害怕,害怕你离开

我,因为我不知道我的世界少了你会变成什么样。谈了这么多,我犯了这样大的错误是我一时糊涂,我真心不是有意的,我真心诚意的悔

过,我愿意对我做的错事负责!恳请你能够想通,并再给我一次机会!我对你的爱,从始到

终一直存在,一直加深,我爱你,无条件的爱! 我会用真心去证明一切,用时间去见证奇迹!不会放弃,坚守誓言!今后我就以这如下

的“八荣八耻”作为爱你的见证 誓言,你能给我作见证人吗?亲!八荣八耻

以想念老婆为荣,以忘记老婆为耻。 以等待老婆为荣,以背叛老婆为耻。 以男人做饭为荣,以爱人做饭为耻。 以拥有爱人为荣,以男人出轨为耻。 以一妇多夫为荣,以一夫多妻为耻。 以爱人开心为耻,以爱人伤心为耻。 以爱人花钱为荣,以爱人赚钱为耻。 以爱人第一为荣,以爱人第二为耻。 若有违背以上誓言,我就不是好男人,不能给你幸福,不能是你托付终身的男人,那么

你就写休书吧!

但是,亲爱的,我能不能提一小小的要求呢?每次你不高兴我能不能不把我拉进黑名单

啊?甚至别像仇人一样,这个样子我很害怕。害怕联系不上你,害怕听不见到你的声音,害

怕没有你的动向。听说你不高兴,难过时,你一个人在吃泡面,甚至不吃饭时,我心好痛,

一阵阵的发酸,恨不得马上把你紧紧的抱在怀里,任你在我怀里放肆,发泄,像只小绵羊一

样,让我来为你守护。我真心的希望香 你能幸福,开心!偶尔你的撒娇,使我开心了大半天,

你的高跟鞋,黑丝袜,香飘飘的发香 体香,含羞的脸颊,结合你的女人味,气质深深的吸引

了我,使我迷恋,陶醉,使我爱你爱的无法自拔。亲爱的,我将永远爱你。 千言万语都是一句话:对不起。对不起,亲爱的,我实在是词穷了,电脑也不给力,也

没能给你五千字的检讨,而且你可能会认为很假,很虚伪。但是我是不喜欢奉承和拍马屁的

人,因此以上的字是句句肺腑之言,对我来说是一字千金,没有半句虚言。 最后郑重的希您司令大人能够给我从新做人的机会,我将感谢涕零,及用我的一生来偿

还。

谢谢亲爱的能够在百忙之中阅读此表。谢谢!最爱你的人 敬上篇三:法律解析:男人出轨有罪吗 中国最大在线法律服务平台()法律解析:男人出轨有罪吗导语:前段时间,六名身着黑衣、戴墨镜口罩的男子,突然在成都宽窄巷子高举“男人

很累,出轨无罪”的牌子。此举一出,引发社会广泛热议,甚至有网友调侃:“生孩 子也很

累啊,不要在意是谁的了好吗?”那么,男人出轨是否真的无罪?男人出轨,女人又该如何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期华律访谈特别邀请到来自上海的陈荣莲律师为大家详细讲解。 华律网编辑:

当今社会,男人出轨早已屡见不鲜,人们大多习以为常,很多时候只是道德谴责,甚至

还有人提出“男人出轨无罪”的言论。下面请陈律师从法律上为我们详细解析。 陈荣莲律师: “出轨”实际上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个心理学名词,大致可将其

分为心理出轨、身体出轨和心理身体双重出轨。法律无法规制单纯的“心理出轨”,因此今天

我们针对的是“身体出轨”和“心理身体双重出轨”这两种行为。 前面讲到的六名男子认为

“出轨无罪”,其认识是比较狭隘、不全面的。事实上,男人出轨并不仅仅会引发社会道德谴

责,严重者可能构成重婚罪或者破坏军婚罪,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下面让我们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一、重婚罪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 有配偶而重婚比较容易理解,简单解释一下:“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

姻)。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当然,相婚者在不知对方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之结

婚并不构成重婚。

二、破坏军婚罪

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中国最大在线法律服务平台() 破坏军婚罪的对象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这里的“同

居”不要求“以夫妻名义”同居,只要与现役军人的配偶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行为,即

可构成破坏军婚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两种刑事犯罪是针对严重的“出轨”行为,如果是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的性

关系,仍然只能依靠道德舆论谴责来给出轨者施以压力,还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华律网编

辑:

从古自今,原配和小三的战争硝烟弥漫,似乎永远也无法停息。当发现老公出轨,原配

往往会亲朋好友齐上阵,不但要拳脚相加,还要将小三扒光、曝光。请问陈律师,这样做会

有什么法律风险吗? 陈荣莲律师:这样做一旦尺度把握不好,会造成很大的法律风险,原配及其支持者甚至有可能在法律

上成为被追究责任的一方,从无辜的受害方转变为加害方。通常这种情况下,原配及其支持

者可能被追究的法律责任主要有: 1、以侵犯名誉权,被追究民事责任,责任承担方式通常

是: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以侵害健康权、生命权,尚不足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

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以及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

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3、以侵害健康权、生命权为由,根据不同情形,可能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应承担不同程度的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因此,当不幸遇上老公出轨时,希望女性朋友们能够冷静克制,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

来保卫自己的婚姻。

华律网编辑:

女人往往无法容忍老公出轨的行为。对于很多女人来说,老公出轨是对婚姻最大的考验。

那么,如果怀疑自己的老公出轨了,该如何收集相关证据呢?请陈律师为大家讲讲吧! 陈荣莲律师:

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取得。一般应当注意搜集以下关键证据:

1、“保证书”、“悔过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无奈之下写下保证书、悔过书等

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2、嫖娼事件等,通常情况下会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重要证据;中国最大在线法律服务平台()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

题作出处理,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也是一类重要证据;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 5、宾馆开房记录;

6、照片、录音录像等,比如对方与第三者长期出入同居地点的照片、视频,对方自拍的

亲密照片、视频等; 7、证人证言,通常需要证人出庭作证,证人一般有邻居、小区保安等

知情人,少数情况下男方的父母或亲戚也会成为有力证人。 华律网编辑:

遭遇老公出轨,有的人会选择原谅,但是会让老公写下保证书,比如:保证今后不会再

犯,否则净身出户等等。请问陈律师,这样的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陈荣莲律师:

对于您所说的保证书,针对不同条款,审判实践中会区别对待。

1、承诺出轨方净身出户的条款,无论离婚与否,该条款有效。《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

诉讼权利。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

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

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承诺出轨方净身出户的条款可以认为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将来离婚时财产分配

的安排,也是出轨方处分自己财产份额的民事行为,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婚姻

法等相关规定,亦有助于社会公德,当然有效,但是要注意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这个前面

已经提到过。

2、一方不忠,双方就必须离婚或者丧失子女抚养权的条款无效。 婚姻关系的解除以离婚登记以及法院生效文书达成;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监护权

等,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对此限制。

3、对于一方不忠,需要赔礼道歉乃至在媒体上做出声明的约定,一般认为在不违反法律

规定、公序良俗、不侵犯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应当认定有效。中国最大在线法律服务平台()华律网编辑:

当老公一而再再而三地出轨,当女人对这段婚姻彻底心灰意冷,离婚也许是此刻最好的

选择。请问陈律师,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女人可以获得损害赔偿吗? 陈荣莲律师: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

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

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

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

定。

需要提醒当事人注意的是: 1、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

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4、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

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5、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

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

一年内另行起诉。

华律网编辑:

老公出轨了,历经万般努力,最终还是无法挽救婚姻的人只好选择离婚。然而当离婚的

选择摆在眼前时,很多人不禁要问:孩子的抚养权该归谁?下面请陈律师为我们讲讲吧! 陈荣莲律师:

当事人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有争议时,法院通常按照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判

决。

一、2周岁以下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二、2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请求方应当举证证明具有下列情形:

2、子女愿随其生活,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征询子女的意见;

3、具有抚养能力。

男方出轨一般被视为缺乏责任感,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往往更

容易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需要注意的是,女方有以下情形的,孩子应当由男方直接抚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母亲仅患有一般性疾病,经治疗

可以痊愈,则不在此限。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虽属于违法行为,但如强迫其直接抚养,将对子女不

利。

结语

这个世界给了我们太多的诱惑,一时的欢愉与激情也许能带来短暂的快乐,然而,随之

而来的无尽麻烦却极有可能将我们原本平淡幸福的婚姻拖向深渊。都说相爱容易,婚姻不易,

万望诸位朋友在婚姻路上且行且珍惜! 老公出轨后,所写“保证书”有效吗?

【导语】今日我们接受了一位严女士的咨询:她老公李先生是个成功的企业家,严女士

成功抓到老公与其女秘书“车震”后,为取得严女士的谅解,李先生写下了保证书,保证以

后不再出轨,否则夫妻二人所有的财产均归严女士一人。严女士咨询我们:如果老公以后再

出轨,这份悔过书约定的内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严女士所说的保证书中有关财产的约定,其实就是所谓的“忠诚协议”,是法学理论和实

务界一直争论不断的话题。2010年南方周末曾经发表过一篇文章,标题叫《夫妻“忠诚协议”,

难倒最高法院》。在婚姻法领域,忠诚协议一直是所谓“同案不同判”最典型的例子,对于这

个问题,最高院也曾想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中给予明确规定,制定婚姻法解释三时,最初的草

案规定,只要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应当支持。后来,起草人的态

度发生逆转,又规定,法院对这类协议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该驳回起诉。而最终相关条

款全部被删除。由此可以看出,最高院有多么纠结啊!众口难调,制定一个全国统一适用的

法律确实不易。“忠诚协议”,持肯定点的人认为,忠诚协议符合婚姻法中夫妻双方应该互相

忠实的原则要求。通过夫妻忠诚协议,无过错方能够实现自我保护,同时可以减少离婚时财

产分割方面的争议。持否定观点的人认为,忠诚协议约定的“夫妻相互忠诚”只是一种价值

观念,属于道德的调整范畴,婚姻关系不属于合同关系范畴。 2002年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婚外情而引发的“夫妻不忠赔偿案”。上海

市闵行区法院的理由如下:(1)夫妻忠实义务是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婚姻关系稳定与否,

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此。正因此,新修订的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并在第

46条规定,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之一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

赔偿”。(2)对违反夫妻“忠诚”义务、情节尚未达到“重婚”、“与人非法同居”等严重程度

的一方如何承担相应责任,法律未做具体规定,但法律也未明文禁止当事人自行约定。(3)

贾某与曾某约定30万元违约责任的“忠诚协议”,实质上正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责

出轨悔过书范本篇二:婚外情检讨书

检 讨 书

尊敬的 :

我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和国家单位工作人员,在婚姻之外与人发生感情纠葛,并导致对方到单位逐个科室发“检举信”、到单位找领导“讨说法”,影响了***正常的工作,惊动了上级机关,使党组织蒙辱。由于我思想觉悟低,事情发生后没有及时从自身找原因,却一度有怨恨、侥幸心理,如果不是组织上反复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要求我深刻反省,我可能继续陷于这场有悖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纠纷中不能自拔,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对双方的家庭和个人生活造成更大的影响,严重影响党员干部的形象和单位的正常工作,后果不堪设想。所以,本人郑重向党组织作出深刻检讨,对各级领导反复的批评教育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 在组织上严肃的批评教育下,我深刻地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性质是恶劣的,有悖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违背了党员行为准则。对于当事双方的家庭来说,这使双方原本就不和谐的婚姻进一步走向解体的边缘,给子女的成长蒙上心理上的阴影;对于单位来说,影响了正常的**秩序和**业务工作的开展,给****的形象造成极坏的影响;对于自己来说,个人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深感无地自容,无颜面对同事、亲人、朋友,辜负了******多年的教育和培养。

在组织上严肃的批评教育下,我深刻地认识到“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的道理。这件事的发生和发展,表面上看有一定的偶然因素,但根本的原因在于自己长期以来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

在思想上受到不健康乃至腐朽思想的侵袭,在生活上受到社会上不严肃的生活方式的影响,在道德规范上对自已要求不严,在工作上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的群众。对家庭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尤其是夫妻关系的恶化,未能积极主动想办法解决,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在工作上,未能用更多的业余时间来潜心钻研业务,给个人感情生出枝桠留下了空间。

“一时失足千古恨”,这件事的发生和发展,从根本上说其原因就是放松了党性锻炼,引火烧身,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我不应该为自已所犯的错误找任何的借口,而只能诚心去认真剖析和查找问题的根源,持续作深刻反省和整改自新。

在这里,我郑重向党组织作如下保证:

1、以正确、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这件事,按领导要求认真积极配合处理相关工作,消除影响。

2、提高认识,调整心态,痛改前非,决不重犯。

3、加强学习,遵章守纪,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加强自我道德修养。

4、以崭新的姿态投入工作,同时以一名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已,发挥模范作用。

5、争取放下心理包袱,化悔恨为力量努力工作,为**事业、**事业、为社会多做贡献。

总之,我决心悔过,将以实际行动回报组织上对我的教诲!

检讨人:

20**年*月**日

出轨悔过书范本篇三:出轨保证书范文

老公出轨后,所写“保证书”有效吗?

【导语】今日我们接受了一位严女士的咨询:她老公李先生是个成功的企业家,严女士

成功抓到老公与其女秘书“车震”后,为取得严女士的谅解,李先生写下了保证书,保证以

后不再出轨,否则夫妻二人所有的财产均归严女士一人。严女士咨询我们:如果老公以后再

出轨,这份悔过书约定的内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严女士所说的保证书中有关财产的约定,其实就是所谓的“忠诚协议”,是法学理论和实

务界一直争论不断的话题。2010年南方周末曾经发表过一篇文章,标题叫《夫妻“忠诚协议”,

难倒最高法院》。在婚姻法领域,忠诚协议一直是所谓“同案不同判”最典型的例子,对于这

个问题,最高院也曾想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中给予明确规定,制定婚姻法解释三时,最初的草

案规定,只要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应当支持。后来,起草人的态

度发生逆转,又规定,法院对这类协议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该驳回起诉。而最终相关条

款全部被删除。由此可以看出,最高院有多么纠结啊!众口难调,制定一个全国统一适用的

法律确实不易。“忠诚协议”,持肯定点的人认为,忠诚协议符合婚姻法中夫妻双方应该互相

忠实的原则要求。通过夫妻忠诚协议,无过错方能够实现自我保护,同时可以减少离婚时财

产分割方面的争议。持否定观点的人认为,忠诚协议约定的“夫妻相互忠诚”只是一种价值

观念,属于道德的调整范畴,婚姻关系不属于合同关系范畴。 2002年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婚外情而引发的“夫妻不忠赔偿案”。上海

市闵行区法院的理由如下:(1)夫妻忠实义务是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婚姻关系稳定与否,

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此。正因此,新修订的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并在第

46条规定,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之一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

赔偿”。(2)对违反夫妻“忠诚”义务、情节尚未达到“重婚”、“与人非法同居”等严重程度

的一方如何承担相应责任,法律未做具体规定,但法律也未明文禁止当事人自行约定。(3)

贾某与曾某约定30万元违约责任的“忠诚协议”,实质上正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责

任的具体化,“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也正是这一具体的协议,使得婚姻法上原则

性的夫妻“忠实”义务具有了可诉性。所以,法院判决,既然协议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且是在双方没有受到任何胁迫的平等地位下自愿签订的,协议的内容也未损害他人利益,因

而当然有效,应受法律保护,支持诉请。这是婚姻法修改后,忠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首起

判例。它开了一个先河:即通过协议的合法方式,让法律作用于婚外情。此后,不少法院纷

纷效仿。然而,两年后,上海市高院发布内部司法解答意见,规定类似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表明了和闵行区法院不同的态度。在此精神下,如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在(2013)杨民一(民)

初字第2108号民事判决书中写道:“婚姻法上的忠实义务,是一种道德上的义务,并非法律

上的义务,原、被告所签订的婚前协议并非真正的财产协议,而是一种忠诚协议,该协议中

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约定不应作为确 定双方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约定,也不应该作为夫妻财产分割的依据。”

【结语】关于“忠诚协议”效力如此争论不休,显然两种观点各有其道理。以笔者浅见,

这个问题试图从法理上去争论,会陷入无意义的文字游戏。就以笔者所在的上海市的司法实

践为例,上海市闵行区2002年的判决支持了所谓的忠诚协议,说理不能说不充分。而在上海

高院精神指导下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认为“婚姻法上的忠实义务,是一种道德上的义务,

并非法律上的义务”,因此不能支持是否就能让人信服呢?首先,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从

逻辑上看,所有的法律义务都应该是道德义务,但是道德义务不一定是法律义务。既然夫妻

之间应该忠诚的义务在《婚姻法》第4条予以明确规定,它怎么就不是法律义务了呢? 诚协议符合婚姻法的精神,维护了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原则。文/杜继业(上海市专职律师,民商法学硕士,上海律协保险业务委员会委员)篇二:丈

夫写保证书出轨1次罚15万 依旧出轨

丈夫写保证书出轨1次罚15万 依旧出轨 曾经,他们是相爱的夫妻。丈夫向妻子写下多份婚姻保证书,其中,有“最慷慨保证书”,

承诺再有外遇就“净身出户”;还有“最狠保证书”,承诺“婚外情一次,就交罚款15万元给

老婆”。

如今,他们是法庭上的“敌人”。3月9日,这对夫妻拿着这些婚姻保证书,闹到同安法

院,打响“离婚大战”。

再多的婚姻保证书,最终都成了“空头支票”

出轨悔过书范本

,也无法阻止婚姻破裂。第一份保证书:

“绝不再搞婚外情”

妻子小萱(化名)说,夫妻二人同岁,经亲戚介绍相识,22岁时携手步入婚姻殿堂。小

萱回忆,她还在怀孕期间,大女儿还没出生时,一个晚上,丈夫阿毅(化名)再次大醉回家。

当时一名女子拨打他的手机,小萱接起电话,“她竟然告诉我说,我老公答应在情人节那天送

她礼物”。

这样磕磕绊绊过了1年,夫妻二人的矛盾继续升级。小萱说,第一份保证书写于2010年夏天的一个凌晨。将近5点的时候,阿毅醉醺醺地回

来,倒头就睡,小萱却彻夜未眠。醒来后,阿毅说自己一定改,并主动写下了一份保证书。保

证书没有起效,出轨、争吵都还在继续,后来,阿毅又陆续写下几份保证书。不过,这些保

证书小萱并没有全部留存,有的已经丢失。目前,小萱手中保留了2份书面保证书,上面都有阿毅亲手按下的手印。这些保证书内

容大同小异,就是承诺绝不再和别的女人搞婚外情,如果再犯愿意接受惩罚等等。“最慷

慨保证书”:“所有财产归老婆”其中,有一份“最慷慨保证书”,承诺再有外遇就“净身出户”。 小萱说,写保证书的前一天晚上,丈夫带小姐到酒店开房,很晚都没有回家。经过一番

打听,小萱从丈夫朋友口中得知,丈夫又和别的女人去酒店开房了。 凌晨1点多,小萱来到酒店大厅,等了半个多小时,丈夫才下楼和她一起回家。夫妻

争吵过后,阿毅从笔记本上撕下一页纸,写下了“最慷慨”的承诺:“本人带小姐在酒店开房,

被老婆当场抓到??再也不犯同样的错误,如有犯错,本人不得好死,还有,从此以后不会跟

别的女人联系。” 最重要的是,在这份保证书的最后一段,阿毅作出了承诺,表示,“如果再次被发现将给

予老婆50万元作为补偿,离婚后两个孩子归老婆所有,房子一套和现金500万元整,所有财

产归老婆所有。”

这一份保证书写于2013年11月23日,小萱一直保留至今。 “最狠保证书”:“出轨1次罚15万” 还有一份保证书,可以说是“最狠保证书”,其中的惩罚条款相当惊人。 这天凌晨3点多,阿毅依旧没有回家。小萱电话联系他,听筒却传来一个女人暧昧的叫

声。

“你在哪里?”小萱问。

“我在欢唱ktv唱歌。”阿毅答。 “你是不是又和别的女人睡在一起?”小萱气愤地说。 “没有啊。”

“还说没有,我明明听到女人的叫声。”小萱再次质问。这时,电话被挂断。小萱再次拨打时,语音提示手机已关机。随后,她开车到现场,把

住在ktv楼上酒店的阿毅接回家中。随后,阿毅又写下了“最狠”的承诺:“我如果有婚外情让老婆知道,每一次罚款15万

元。”

这一份保证书,写于2014年1月16日。 如今,七年感情破裂,夫妻闹上法庭。法庭之上,夫妻双方展开激烈争辩。 小萱亮出这些婚姻保证书,起诉要求丈夫兑现承诺,将所有财产(包括房子一套和现金

500万元)全部归她所有,并偿还自己淘宝多年在虾米农屋店铺给丈夫买的保健品和丈夫家

里人的滋补品,还要另外支付给她50万元补偿。 丈夫回应:因遭胁迫,才写保证书 法庭之上,阿毅说,这些保证书没有法律效力,因为,那都是他在“非自愿”的情况下

写的。“她手里的保证书我看过,上面的字确实是我写的,但我自己都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写的。”

近日,阿毅在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也说,保证书是他在酒后不清醒时写的。 在法庭上,阿毅答辩说,他是在喝醉后,因妻子一直纠缠不休,为了安抚老婆才按对方

要求写下保证书。但是,小萱反驳说,保证书并非酒醉当晚所写,而是第二天才写的。 “三问”保证书 1问:有没法律效力?福建天象律师事务所徐长青律师: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

相尊重”,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对双方婚内财产或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进行约定,第46条规

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形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因此,婚姻保证书具有一

定的法律依据,但这不等于其一概有效。 2问:哪些约定受保护?徐长青律师:判断婚姻保证书的效力,应针对签署背景、设定条件及处分的权利,结合

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综合判断。以下三种情形写的婚姻保证书,一般认为其不具拘束力:一

是保证书系出具人在被胁迫下(如在酒店被亲友团捉奸)签署,且出具人及时向法院提出了

撤销请求,此时保证书会因被撤销而失效。二是保证书有关抚养权归属的内容无效,法院仍

将以有利孩子成长为原则处理。三是保证书剥夺人身权利的内容无效,比如以一方“提出离

婚”、与异性通话或交往为成就条件,或保证离婚后不再婚等均属无效。 除上述情形外,以重婚、出轨、家暴等为条件,以财产权利为处置对象的保证书,在判

决离婚时一般应认定有效。

3问:“净身出户”能否兑现?徐长青律师:法院一般尊重当事人的有效约定,但如财产的处分明显失衡,法院也可适

当调整。比如法院有时可支持“净身出户”承诺,判决所有财产归无过错方所有,但如过错

方因此将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法院也可酌情保留其一定财产份额。篇三:从合同角

度论婚姻保证书的效力

三.婚姻保证书的常见条款从上述对婚姻保证书的具体条款分析来看,只要婚姻保证书的内容不违反我国法律的规

定,就应该是有效的,也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实际上,由于婚姻保证书目的的特殊性,内

容的多变性,及现在婚姻保证书并无固定的文本等情况,我们在司法实践中不能以一概全,

而应该具体分析。特别是在财产条款与其他基于身份关系的条款之对比下,又由于本文前述

的财产条款对婚姻弱势方的重要性,对于财产性条款我们更不能一概而论。笔者在下文中就

此进行阐述。

四.财产条款的分析

2首先,我们分析保证书中给付财产的条款性质:有一种观点认为,一方给付,另一方无

其他的义务承担,这是一份典型的赠与合同。由于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在给付实现时

合同才生效,在此前,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因此在离婚案件中负给付义务的一方可以撤

销该合同,因财产未交付,另一方只得向法院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也就是说,法院并不能以

该种条款为证据判决一方负给付义务;另一种观点认为,婚姻保证书是一份双务合同,一方

承诺与另一方维系婚姻关系,另一方负有在婚姻存续期间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这种行为往

往表现为不出轨或者对婚姻保持忠诚,所以我们也常称之为忠诚协议。可见,保证书双方都

享有一定权力并互负义务,那么在婚姻保证书中关于给付相当财产的条款可以看作违约条款,

因为在此种条款中常伴随着先行行为,且这种行为正是保证书所对抗的。由此,这种观点的

持有者认为,婚姻保证书中的财产给付条款都是有效的,并能作为证据得到法院的确认。 但是笔者持不同于上述两种的观点。首先,从婚姻保证书的目的来说,我们可以适用《合

同法》关于合同目的的规定。对第一种观点而言,若对财产性条款完全否定其法律效力,明

显与婚姻保证书的订立目的相违背,婚姻保证书的目的不仅在于事后的救济,更在于事前对

婚姻关系存续的精神“鼓励”,这与和谐社会的法治理念相统一。如果婚姻一方可以享有任意

撤销权,那么对另一方来说,本已存在裂痕的婚姻既没有事后的救济可能,又勿论事前的信

任可能性,以此还要求其维系婚姻关系,承担婚姻随时破裂的不安,明显显失公平,实践中

也不会再有人相信婚姻保证书的作用,不利于婚姻关系的修缮。其次,从合同基本的意思自

由原则来说,对第二种观点而言,全盘承认的婚姻保证书也并不可行。婚姻保证书的订立往

往发生在婚姻产生矛盾之后,其中的条款对婚姻不忠的一方有诸多的限制和不利。现实生活

中,当事人常出于人际关系和社会压力,被迫地订立相应地条款,甚至有些完全慑于另一方

当事人家属的威胁而承诺。因此,在这种现实情况复杂的情况下,对于忠诚协议订立的意思

自由不能保证,全部承认的司法规范也明显违背合同意思自由的原则。所以,笔者认为,上

述两种观点都存在瑕疵,但是结合后适用到司法实践中能产生更好的作用。我们在司法实践

中,首先因以意思自由和保护婚姻弱势方为原则,有限地承认婚姻保证书中对财产给付的约

定,但是对一些数额明显偏大,或者数额虽不大但会影响义务人基本生产生活的,应该对数

额做相当调整,或者对给付方式组织双方调解。其次,对一些明显显失公平或者意思表示不

自由的案件,因调查清楚,根据实际判决。这样一来,既能扩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又能使

案件在合理范围内审结,平衡双方利益,使法治社会的要求与和谐社会的要求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