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知识的广播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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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知识的广播稿篇一:法制知识广播稿

丰荣中心小学红领巾广播稿(9)

甲:亲爱的同学们!敬爱的老师们!大家中午好!红领巾广播又和大家见面了,我是__年__班的________。

乙:我是__年__班的________。我们今天的主题是《法制教育》

甲:小学生应当了解法律常识,应当具备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不良行为,本人结合真实的案例,来和大家分享一些法律常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学会自我保护;树立自觉遵守法纪的法律观念,培养自己的“法商”。

乙: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甲:学习了法律,就知道哪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行。因此,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甲: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保护。

乙:《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才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甲:不准旷课,夜不归宿;不准携带管制刀具;不准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乙:不准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不准偷窃、故意毁坏财物;不准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甲: 不观看、 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不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网吧等场所;也不允许有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乙:我们生活中其实已经有个别学生在不知不觉地犯法了,比如,未满12周岁独自骑车,. 不走人行横道,不靠路右边走。在路口闯红灯等等,这些都是违法行为。在校园内不遵守纪律,被扣分了,也是违反了学校的一日常规规定,也是违法行为。希望大家杜绝

甲:知法犯法是明知故犯,但是请同学们注意的是:法律不因为你不知道法律的规定,而实行违法犯罪的行为而不追究责任,形象的说:“法盲”触犯了国家法律同样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这就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乙: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甲:同学们!让我们来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商”,让法律陪伴我们一起健康成长!

最后请欣赏今天的每周一歌:《八荣八耻歌》

乙:让我们一起做个知法守法的好少年!

法制知识广播稿

小手牵大手 学法一起走

广播稿

一、开门见山

甲:点击生活故事,感受校园精彩;

乙:放飞童年梦想,打造阳光生活。

合:在这熟悉而又温暖的音乐声中,红领巾广播又和大家见面啦!

乙:欢迎大家收听本期节目,我是主持人#。

甲:我是主持人#。

合: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下午好!让我们一起走进今天的法制宣传特别节目。

二、法制专题

甲:同学们,你们知道每年12月4日是什么日子吗?

乙: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从2001年开始,今年已经是第11个法制宣传日了。

甲:为贯彻落实好“五五”普法规划,切实做好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我校少先大队于2011年12月3日至9日 开展“2011年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周”活动。

乙:我校少先队大队结合实际开展了普法“五个一”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 开展一次以学习宪法为主题的主题会活动;

2.利用升旗仪式,举行一次国旗下的学法讲话;

3.请校外法制辅导员作一次法制讲座,向学生宣传法律法规知识;

4.组织开展一次“小手牵大手,学法一起走”学生和家长共同完成一份法律试卷活动;

5.制作一期“小手牵大手,学法一起走”成长小报。

甲:活动真丰富呀!我还要告诉同学们,今年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主题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乙:接下来,我们来听一个故事。

甲:程浩是个非常活泼好动的男孩子。今年读四年级了,可是他总是管不住自己,特别的调皮。为此他爸爸经常地打他、骂他。有一次爸爸在打他之后,还把他关在房间里不准他吃饭。 乙: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父母对未成年人有抚养教育的职责。程浩的爸爸应该以适当的方法去教育他。而不能以暴力去体罚他。更不能经常性地体罚,用不文明的语言去骂他。程浩的爸爸没有尊重程浩的人格,已经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甲:未成年人指的是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简单点说,《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保护我们的法律。

乙:今天,我们就是希望通过广播让同学们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同学们关系是非常密切的。知道如何用《未年年人保护法》去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甲:下面,我就和同学们聊聊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内容。《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乙:可是有些同学认为,讲法律就要讲纪律,可是讲纪律就没有了自由。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

甲:是呀,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的规则,大家可以享受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

乙: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遇意见出现矛盾的情况,一定要冷静,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所以,同学们遇事要冷静,要有法纪观念,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

甲:我们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我校有着严肃的校纪和优良的校风,我们作为其中的一名小学生,更应该与同学和睦相处,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

乙:作为新时代的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同时我们也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同时我们还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都遵纪守法。

甲: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三、余音缭绕

甲:时间过得真快,转眼又到说再见的时候了。

乙:亲爱的同学们,我们衷心地祝愿:红领巾广播站能成为你的良师益友,愿它能带走你所有的烦恼,为你带去无尽的欢乐。

甲:愿它能给你留下美好的回忆,伴随你度过金色的童年。

乙:感谢大家的收听,本次播音到此结束,再见。

甲:再见!

关于法律知识的广播稿篇二:法律宣传广播稿

篇一:2011法制宣传日广播稿

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

12.4法制宣传日

《学法、懂法、做

守法小公民》广播稿

甲:点击生活故事,

感受校园精彩;

乙:放飞童年梦想,

打造阳光生活。亲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早

上好!红领巾广播

又和大家见面啦!我是601班的播音员( )。 甲:我是播音员( )。让我们在这熟悉

而又温暖的音乐声中,开始今天的

播音。

乙:同学们,12月

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从2001年开

始,今年已经是第

十一个法制宣传日了。为贯彻落实好“六五”普法规划,我校将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一系列

宣传活动。我们本期播音的主题是:《学法、懂法、做守法小公民》

甲:“无规矩不成方

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

对国家、社会来说,

这个规矩就是法律。

乙:是啊,大到一

个国家,小到一个集体,一个个人,都不能置身于法律外,

更不能凌驾于法律

之上。我们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里行事,任何

关于法律知识的广播稿

人都不能超越法律。

甲:青少年是祖国

的未来,民族的未来、希望。今天的青少年,明天就是国

家的保卫者、建设

者,是振兴中华民族、使祖国繁荣昌盛的希望所在,是各条战线的生力军和后备力量。青少

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

育阶段的小学生,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

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乙:邓小平爷爷说

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作为新时代的学生,我们要

提高自身的法律意

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甲:我今天,我们

就是希望通过广播让同学们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同

学们关系是非常密

切的。们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乙:《未成年人保护

法》第十四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

应当教育未成年人

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

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

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

要财物;

甲:(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

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

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

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

为。

乙:守法就是遵守

法律。守法是维护权利,实现权利和发展权利。守法,要

求我们每一个人依

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但权利是不能任意扩充的,否则你就是超过了法。

甲:是呀,世上没

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

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

阅览室的规则,大家可以享受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

消失了。

乙:学校里,同学

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遇意见出现矛

盾的情况,一定要冷静,如果意气用事,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同学们,这些不仅仅

是简单的同学打架事件,是伤害他人生命健康权、扰乱社会秩序和治安稳定的严重的校园暴

力问题!

甲:国有国法,校

有校规。学校里的法律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令法规,也包

括学校的各项规章

制度、纪律条令。有的同学对校纪校规视而不见,忽视学校对小学生仪容仪表、待人接物、

行为言语等方面的要求,不爱护公物、乱扔垃圾、抽烟、沉迷网络、旷课、为一点小事结伙

打架等等??这些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不文明行为严重破坏了我们美丽的校园的和谐氛围。

乙:同学们,一个

人的行为久而久之会成为一种习惯,一种习惯久而久之会

形成一种性格,一

种性格久而久之会成就一种命运。如若以善小而不为,以恶小而为之,积小恶成大恶,最终

必然自食恶果。希望同学们在校内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在校外严格遵守法纪法规!

甲:“以史为鉴,可

以知兴衰,以法为鉴,可以晓规则。”同学们,十年树木,

百年树人。让我们

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做一个新世纪学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小公民,

建设平安和谐的校园。

乙:时间过得真快,

转眼又到说再见的时候了。亲爱的同学们,我们衷心地

祝愿:红领巾广播

站能成为你的良师益友,愿它能带走你所有的烦恼,为你带去无尽的欢乐。

甲:感谢大家的收

听,本次播音到此结束,再见。

篇二:法制知识广播稿

小学

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的不良行为,

本人结合真实的案例,来和大家分享一些法律常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学会自我保护;树

立自觉遵守法纪的法律观念,培养自己的“法商”

学好了法律才能自

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

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

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

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

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因此,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18周岁以下均为

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

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我们学习了《刑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就知道自己如果违了法犯了罪,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刑罚,从而做

到自觉守法、护法,请同学们注意的是:法律不因为你不知道法律的规定,而实行违法犯罪

的行为而不追究责任,形象的说:“法盲”触犯了国家法律同样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这就是“法

网恢恢,疏而不漏”!

不满10周岁的未

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才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

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

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

财物;

5、 偷窃、故意毁

坏财物;

6、 参与赌博或者

变相赌博;

7、 观看、 收听色

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 进入法律、法

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 歌舞厅等场所;

9、 其他严重违背

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同学们!让我们来

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商”,让法律陪伴我们一起健康成长!

小手牵大手 学法一起走

广播稿

一、开门见山

甲:点击生活故事,

感受校园精彩;

乙:放飞童年梦想,

打造阳光生活。

合:在这熟悉而又

温暖的音乐声中,红领巾广播又和大家见面啦!

乙:欢迎大家收听

本期节目,我是主持人#。

甲:我是主持人#。

合:敬爱的老师、

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下午好!让我们一起走进今天的法制宣传特别节目。

二、法制专题

甲:同学们,你们

知道每年12月4日是什么日子吗?

乙:12月4日是我

国的法制宣传日。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从2001年开始,今年已经是第11个法制宣传日了。

甲:为贯彻落实好

“五五”普法规划,切实做好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我校少先大队于2011年12月3日至9

日 开展“2011年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周”活动。

乙:我校少先队大

队结合实际开展了普法“五个一”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 开展一次以学

习宪法为主题的主题会活动;

2.利用升旗仪式,

举行一次国旗下的学法讲话;

3.请校外法制辅导

员作一次法制讲座,向学生宣传法律法规知识;

4.组织开展一次

“小手牵大手,学法一起走”学生和家长共同完成一份法律试卷活动;

5.制作一期“小手

牵大手,学法一起走”成长小报。

甲:活动真丰富呀!

我还要告诉同学们,今年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主题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乙:接下来,我们

来听一个故事。

甲:程浩是个非常

活泼好动的男孩子。今年读四年级了,可是他总是管不住自己,特别的调皮。为此他爸爸经

常地打他、骂他。有一次爸爸在打他之后,还把他关在房间里不准他吃饭。 乙:根据《未成

年人保护法》,父母对未成年人有抚养教育的职责。程浩的爸爸应该以适当的方法去教育他。

而不能以暴力去体罚他。更不能经常性地体罚,用不文明的语言去骂他。程

浩的爸爸没有尊重程浩的人格,已经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甲:未成年人指的

是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简单点说,《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保护我们的法律。

乙:今天,我们就

是希望通过广播让同学们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同学们关系是非常密切的。知道如何用

《未年年人保护法》去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甲:下面,我就和

同学们聊聊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内容。《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

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

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

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

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

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

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

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

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

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乙:可是有些同学

认为,讲法律就要讲纪律,可是讲纪律就没有了自由。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

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

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

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

失去了行走的自由。

甲:是呀,世上没

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

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

阅览室的规则,大家可以享受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

关于法律知识的广播稿篇三:法制教育广播稿

惠民小学法制教育广播稿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中午好!下面请听广播《学法、知法、做守法的好学生》。大家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所学校没有严格的规定,就不能得到长久的发展。前面,新的《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已经实施了,新的《小学生守则》共有十条,这十条,作为小学生要人人会牢记,并且所有同学都要按照《守则》的要求去做,新的《规范》共有二十条,同样要学,并且要按照《规范》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争做讲文明、讲礼貌,各方面素质都得到发展的好学生。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的涌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我们变坏真是太容易了,比如网吧、游戏厅等,你们可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年龄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有的同学爱打架或盗取别人的钱财。小小的年纪,就沾上了许多恶习。走出校园,或早或晚,几乎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他们最后走上这一步,并不是一步走成的,其实他们就是在你们这个阶段、你们这个年龄开始一步一步不听教育,渐渐变坏的。因此,这的确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甚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一、不带通讯工具进入校园,不准沉迷于网络。要充分地认识现代通讯和互联网给我们生活带来的利弊,认识小学生热衷于交往和娱乐、沉湎于虚幻世界,给身心健康成长、给成就学业带来的不良影响。自觉不将通讯工具带进校园,纠正网络游戏、网上养宠、网上装备、网上交友等危害身心健康、消耗家长钱财和影响学习的行为。

二、不乱抛乱扔,不准损坏公物。洁净的环境、完好的设施,能体现一个集体的精神面貌,也反映集体中的个体的文明素养水平。洁净的环境不能仅依靠打扫,完好的设施不能仅依靠装备,而要靠同学们的爱护。

三、不“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在这些不起眼的不良行为逐渐滋生、发展的青少年犯罪中,消费观念和生活观念的变迁成为重要的诱因。一些学生一味在生活上互相攀比,比高档、用名牌,过度的高消费使他们产生不劳而获的寄生虫思想,得不到满足就去偷去抢,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我们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享受、一时的痛快,而毁掉自己的一生。

四、不要因为“相互之间磕磕碰碰,就出现打架斗殴”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恶性事件,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一些案件中因为讲义气出手帮忙的同学,最终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他们的行为其实就是“义气用事”,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如此后果。

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任何丑恶的、不良的行为和习惯,我们都应坚决制止,决不含糊。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一起学法、知法、守法。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 红领巾广播站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