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蛇口上市公告书

招商蛇口上市公告书篇一:燕京转债上市公告书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04年11月23日

发 行 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上市推荐人):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行董事会保证上市公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全体董事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行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已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行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任何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二节 概览

1、 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招行转债

2、 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0036

3、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650万手(6,500万张)

4、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650万手(6,500万张)

5、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100元/张

6、 初始转股价格:9.34元/股

7、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8、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04年11月29日

9、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起止日期:2004年11月29日至2009年11月10日

10、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上市推荐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12、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人:中国工商银行

13、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aaa

14、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信评估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4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而编制。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4]155号文核准,本行于2004年11月10日公开发行了6,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50,000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4]165号文件同意,本行6,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04年11月2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招行转债”,债券代码“110036”。//.cn查询。募集说明书及其引用的财务资料距今不足六个月,与其重复的内容不 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询上述内容。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中文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merchants bank co. limited

成立日期:1987年3月31日

法定代表人:秦晓

注册资本:人民币6,848,181,636元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邮编:518040)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 会”)批准的各项商业银行业务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

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

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

借款;外汇担保;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

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

国外信用卡的付款;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

业务;离岸金融业务;代办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业务;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业务以及经人民银行或

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所属行业:银行业

电 话:(0755)8319 8888

传 真:(0755)8319 5109

互联网网址:

董事会秘书:兰奇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86]175号文《关于同意试办招商银行的批复》,招商银行于1987年3月31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蛇口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人。

1989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89]12号文《关于同意招商银行增资扩股等问题的批复》,招商银行进行了增资扩股,新吸收6家企业法人入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4亿元。

1994年,经深圳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深改复 (1993) 73号文及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 (1994)

90、132、133号文批准,同意本行进行股份制改组,并调整新增发行股份数量和股权结构。本行以1993年4月30日经评估后的存量净资产计提资本公积金后余额计人民币600,727,212元折为600,727,212股,并募股522,000,000(转 载于:www.hnNscy.CoM 博文学习网:招商蛇口上市公告书)股,改组后股本为人民币1,122,727,212元。8家发起人股东为: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广州海运(集团)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南海东部公司、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山东省交通开发投资公司、交通部秦皇岛港务局、深圳蛇口招银投资服务公司。

1996年,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 [1996]

93号文、156号文批准,同意本行从资本公积金中转出人民币16.84亿元增加注册资本,即本行的股本由人民币11.23亿元增至人民币28.07亿元,增资后股本为人民币2,806,818,030元。

1998年,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 (1998)

173号文批复同意本行的股本变更为人民币4,206,818,030元。其中:本行1999年3月18日经1999年股东大会决议以留存的公积金转出人民币5亿元转增股本,转增方式为按1998年6月30日在册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经中国人民银行以银管二[1999]42号文批准本行向

新老股东新增发行股本9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人民币3.5元。

2002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33号文批准,本行于3月19日至4月1日期间以每股人民币7.30元发行人民币股票普通股(a股)15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共募集资金现金人民币109.5亿元。上述股票于200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2002年4月2日,本行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5,706,818,030元。新增股本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2002)第6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2004年3月19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行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并于2004年5月10日(股权登记日)实施,本行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6,848,181,636元。新增股本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2004)第59号验资报告书验证。

三、发行人经营情况

本行自2002年4月上市以来,各项业务得到长足的发展,逐步确立了一定竞争优势,形成以下新的经营特色:

●确立了效益、质量、规模协调发展的战略指导思想

●初步建立了现代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

●不断优化组织架构,创建新的业务管理体系篇二:可转债上市法规

主要是《公司法》和《证券法》。《公司法》关于发行可转债的主要规定是第一百六十一、第一百六十二、第一百七十二、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内容只要是:发行可转债,应报请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二)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行政法规

主要是《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等。《暂行办法》主要是

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主要内容是: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三)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四)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七)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三)部门规章

主要是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4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等,也包括《企业债券发行与转让管理办法》。(四)其他规定主要是证监会对有关问题的具体通知和证交所对可转债发行和交易制定的有关规则,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规则》等。其中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中有非常重要的要求。三、可转债股市受宠

随着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的增多,大额再融资所带来的弊端也开始逐渐显现。2002年中期,随着上市公司增发行为的泛滥,出现了投资者对增发上市公司避而远之的情况,增发公司的股票遭到抛弃,股价出现大幅下跌。为此,2002年7月,管理层发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通知》,明确将10%的净资产收益率设为限制点,以图通过提高增发“门槛”来对无限度增发进行约束。

而与此形成对照的是,以2001年4月《实施办法》的出台为契机,可转债的发行工作却

有了很大改观,由于可转债与增发和配股相比兼具股权性融资和债权性融资的双重优点,使得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上市公司开始增加。本报告认为,之所以形成这种局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发行可转债比增发、配股的融资成本要低。篇三:可转债

中国可转债综述及民生转债投资分析

1113011

周佳莹 2013/12/23

目录摘要:

1.可转换债券概述

2.可转换债券重要条款 3.中国可转债现状

4.带有中国特色的可转债条款 5. 民生银行可转债(600016)投资价值分析可转换债券概述:

可转债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兼具债权和期权的特征。站在持有人角度来看,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也可以选择在约定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站在发行公司角度来看,公司既可以以低成本(根据发行期不同,票面利率通常为0.5%~3%)进行债权融资,同时未来若持有人选择转股则获得股本融资,及上市公司完全不用偿还债务。

可转债的重要条款:

上市公司在发行可转债时会将各项条款明确写在其募集说明书或合同里,其中投资者最应该注意的是以下四项条款:1.转股价2.回售条款3.强制赎回条款4.下调转股价条款。 除四大要素以外,其他条款同样值得研究关注。比如:转股期限;回售保护期限;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派息引起的转股价的下调修正;附加回售条款规定等。

下面为2013年11月20日中国平安发行可转债的公告,我们可以具体了解可转债及其重要条款。

继公司11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36号)后,中国平安于11月20日正式发布《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附次级条款)发行公告》,主要内容如下:1、 本次共发行人民币260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2.6亿张。2、 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2013年11月22日-2019年11月22日。

3、 票面利率:第一年0.8%、第二年1.0%、第三年1.2%、第四年1.8%、第五年2.2%、第六年2.6%。

4、 到期偿还: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将以票面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兑付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5、 初始转股价格:41.33元/股。

6、 转股起止日期:2014年5月23日-2019年11月22日。

7、 发行方式:向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每股配售5.432元可转债比例),余额部分采用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销售。

8、 本次发行的平安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平安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期间当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不够完善,投资者容易受到市场的非正常波动,导致信心不足,证监

会及其他证券监管审批部门专门为权衡投资者利益为可转债设计了一下富有中国特色的特征:

1.票面利率高,投资期限短:国内可转债的票面利率平均在1.6%以上;而美国市场的可转债许多都是期限为20年-30年的长期零息债,纯债价值远低于国内可转债;

2.到期回售价格高:国内许多可转债都设有到期回售条款,到期回售的价格通常在面值的105%—110%,如果再加上利息,按面值购买的可转债持有到期的债券收益率会高达2.5%—3%;而国外可转债的到期回售价格,通常不过是按面值进行回售;

3.初始转股价溢价率低:按历史统计来看,国内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的溢价率比较低,有些时候甚至只是象征性地上浮1%,最高的也不超过10%多;但在美国,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溢价幅度大部分在20%以上,高的甚至达到50%以上,所以国内可转债为其内含的股票期权所支付的成本要低得多;

4.转股价向下修正条件更容易触发:国内的可转债都强制性地设有转股价向下修正条款,并且满足修正条款的条件比较容易,这一条款的设置使得在可转债的基础股票价格不断下跌的情况下,其对应的可转债具有较强的抗跌性,甚至出现因预期转股价向下修正而可转债价格上升的现象。而国外的很多可转债甚至没有向下修正转股价条款,完全靠发行公司自觉申请,而且下调的几率极低,下调的幅度也很小;

5.转股价向下修正条款更灵活:当正股进行送股、转增、配股和增发时,均会按其稀释比例相应调整转股价格。对于标的股票的现金分红是否调整转股价,国外一般不纳入转股价格调整范围。但是我国的可转债大多都将现金红利作为调整转股价格的一个因素。实际上相当于可转债持有人既取得了股票分红收益,在债券持有期内又可享受债券利息。

招商蛇口上市公告书篇二:蛇口

公司简介

1979年,招商局引领改革开放风气之先,率先全资创办了中国第一个对外开放的工业区——-蛇口工业区。

蛇口工业区是深圳特区的一部分,也是特区建设和改革的先行者。35年来,作为企业主导的园区,蛇口工业区进行了一系列大胆的改革探索和试验,被誉为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希望之窗"、改革的"试管"、开放的"窗口","中国城市改革的先行者"。其提出的"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的口号,被称为"冲破思想禁锢的第一声呐喊",成了中国改革时代璀璨夺目的文化坐标。招商局在蛇口工业区率先推行的工程招投标、干部人事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劳动分配制度、城市居民住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一系列改革试验,所取得的成果被深圳和全国各地广泛借鉴并利用,为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发挥了独特作用,带动了国内各类开发区的兴起。"蛇口模式"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挥了试验、先行、窗口和示范作用。

30年来,蛇口工业区坚持创新,孕育了一批知名企业:

中国第一家由企业投资创办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招商银行

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公司——平安保险

中国最早的房地产公司之一——招商地产

世界最大的集装箱制造企业——中集集团

一批高新技术知名企业——南玻、安科、金蝶、奥尊……

亦因此被称为“单位面积培育知名企业最多的地方”。

从“试管婴儿”起步,历经“以企代政,政企合一”的发展阶段,蛇口工业区于1987年成立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目前,公司已发展成为一家园区综合开发运营的大型国有企业。

35年来,公司不仅开发和建设了蛇口11平方公里的土地,还分别在青岛、北京、上海等多个大中城市投资开发了40多个大型地产项目,累积开发面积超过1500万平方米,已成为中国最具实力与发展潜力的大型园区综合开发运营商。其中,在蛇口片区,公司主导发展网络信息、科技服务、文化创意三大产业,倾力打造了的互联网及电子商务产业——蛇口网谷,2011年,成为深圳市唯一被纳入“广东省产业升级突破点”示范项目。公司创办的蛇口火炬创业园是国内唯一一家由政府支持、企业承办的国家级高新技术火炬创业园,被认定为“国家级软件产业基地”等称号。公司还积极开展科技创业投资,涉足投资领域包括信息技术、通讯服务、软件产业和生物工程等。除此,公司作为中国第一家综合园区运营商,建设并形成了十分完善的水、电、三网合并、码头服务、水陆客运、出租、酒店等综合配套服务体系。

当前,蛇口正以独特的国际化区位优势和完善的国际化服务体系,使蛇口成为外籍人士在深圳安居乐业的首选之地,成为深圳甚至华南地区最大的国际化社区,是全国首批“低碳国土实验区”之一。

与此同时,公司作为招商局与深圳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全面合作的实施平台,负责了招商局在前海湾保税港区、光明科技园、青岛蓝湾网谷、厦门邮轮等重大项目的实施。

如今,蛇口工业区正在全力推进"再造新蛇口"工程,积极参与深港合作,全力打造国际化低碳园区的建设,致力于将蛇口发展成为深港高端服务业和创新产

业合作的先行区,成为一个具备高成长性、持续自我拓展的前沿产业园区,一个具有国际品牌的、有活力的、有核心竞争力的复合功能片区。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三位一体的可持续发展。

蛇口文化

文化核心——空谈误国 实干兴邦

发展愿景——“锻造成为中国卓越的园区综合开发运营商”

历史使命——致力于为客户塑造工作、生活一体化的美丽智慧城区

核心价值观——学习创新 价值创造 责任担当 敦厚包容

经营理念——以市场为导向 以客户为中心

管理理念——服务员工 以人为本

企业文化描述:

蛇口工业区是中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是招商局第二次辉煌的发源地,也是招商局改革创新的先锋队、播种机、孵化器,招商局现在的金融业、港口物流业、房地产业务都是从蛇口起步,不断壮大,并产生了招商银行、平安保险、中集、金蝶等一大批知名企业。“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敢为天下先”等口号都在蛇口诞生,这些观念都充分体现了招商人勇于改革、大胆创新的高度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蛇口精神”是招商文化的精髓之一,也是激励公司不断前进的企业精神财富。

2011年,为实现招商局“金融、交通、地产三大产业的三足鼎立”目标,集团对地产板块进行了新的战略调整,公司业务面临新的转型,这是蛇口工业区成立以来一次真正意义上的二次创业,也是历史所赋予我们的使命和责任。

为顺应蛇口工业区本部向经营型本部转型的发展要求,公司以“蛇口精神”为出发点,在2011年的公司工作会议上确立了“创新求变谋发展,实干转型再创业”的指导思想。根据集团的整体战略规划,基于对外部形势的总体认识,结合蛇口工业区未来的发展态势,公司郑重提出了企业未来的发展愿景:锻造成为中国卓越的园区综合开发运营商。为实现这一宏伟目标,今年公司全面推进了企业运营的四个创新:创新思维观念、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人才机制、创新管理体系。

招商蛇口上市公告书篇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上市公告书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04年11月23日

发 行 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上市推荐人):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行董事会保证上市公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全体董事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行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已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行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任何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行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04年10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cn的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第二节 概览

1、 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招行转债

2、 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0036

3、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650万手(6,500万张)

4、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650万手(6,500万张)

5、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100元/张

6、 初始转股价格:9.34元/股

7、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8、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04年11月29日

9、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起止日期:2004年11月29日至2009年11月10日

10、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上市推荐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12、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人:中国工商银行

13、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AAA

14、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信评估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4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而编制。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4]155号文核准,本行于2004年11月10日公开发行了6,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50,000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4]165号文件同意,本行6,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04年11月2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招行转债”,债券代码“110036”。

本行已于2004年10月29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正文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cn查询。募集说明书及其引用的财务资料距今不足六个月,与其重复的内容不

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询上述内容。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中文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Merchants Bank Co. Limited

成立日期:1987年3月31日

法定代表人:秦晓

注册资本:人民币6,848,181,636元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邮编:518040)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

会”)批准的各项商业银行业务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

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

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

借款;外汇担保;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

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

国外信用卡的付款;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

业务;离岸金融业务;代办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业务;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业务以及经人民银行或

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所属行业:银行业

电 话:(0755)8319 8888

传 真:(0755)8319 5109

互联网网址:

电子信箱:cmb@cmbchina.com

董事会秘书:兰奇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86]175号文《关于同意试办招商银行的批复》,招商银行于1987年3月31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蛇口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人。

1989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89]12号文《关于同意招商银行增资扩股等问题的批复》,招商银行进行了增资扩股,新吸收6家企业法人入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4亿元。

1994年,经深圳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深改复 (1993) 73号文及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 (1994)

90、132、133号文批准,同意本行进行股份制改组,并调整新增发行股份数量和股权结构。本行以1993年4月30日经评估后的存量净资产计提资本公积金后余额计人民币600,727,212元折为600,727,212股,并募股522,000,000股,改组后股本为人民币1,122,727,212元。8家发起人股东为: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广州海运(集团)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南海东部公司、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山东省交通开发投资公司、交通部秦皇岛港务局、深圳蛇口招银投资服务公司。

1996年,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 [1996]

93号文、156号文批准,同意本行从资本公积金中转出人民币16.84亿元增加注册资本,即本行的股本由人民币11.23亿元增至人民币28.07亿元,增资后股本为人民币2,806,818,030元。

1998年,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 (1998)

173号文批复同意本行的股本变更为人民币4,206,818,030元。其中:本行1999年3月18日经1999年股东大会决议以留存的公积金转出人民币5亿元转增股本,转增方式为按1998年6月30日在册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经中国人民银行以银管二[1999]42号文批准本行向新老股东新增发行股本9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人民币3.5元。

2002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33号文批准,本行于3月19日至4月1日期间以每股人民币7.30元发行人民币股票普通股(A股)15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共募集资金现金人民币109.5亿元。上述股票于200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2002年4月2日,本行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5,706,818,030元。新增股本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2002)第6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2004年3月19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行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并于2004年5月10日(股权登记日)实施,本行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6,848,181,636元。新增股本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2004)第59号验资报告书验证。

三、发行人经营情况

本行自2002年4月上市以来,各项业务得到长足的发展,逐步确立了一定竞争优势,形成以下新的经营特色:

●确立了效益、质量、规模协调发展的战略指导思想

●初步建立了现代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

●不断优化组织架构,创建新的业务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