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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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篇一:年绍兴袍江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2009年10月20日来源:上海证券报作者: 证券简称:09首置债证券代码:122025

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上市时间:2009年10月21日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20日

第一节 绪言

重要提示 发行人董事会成员已批准该上市公告书,保证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对该债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

者自行负责。

发行人债券评级为aa;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43.56亿元人民币(合并报表中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88亿元(合

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是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6倍。发行人近期财务指标

符合相关标准。

第二节 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法定名称

名称: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人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1号五层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2号金泽大厦15层

三、发行人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2,027,960,000元

四、发行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刘晓光

(一)发行人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出租自有商品房;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展览展

示;酒店管理;旅游信息咨询。

(二)发行人业务简介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置业”、“公司”或“本公司”)是全国领先的大

型地产综合营运商,以中、高档住宅专业开发为核心业务,以商业地产投资与运营为辅助业

务。截至2009年6月30日,本公司已累计开发项目19个,正在开发项目16个,拟开发项

目7个,累计开发面积482万平方米,积累了丰富的房地产开发经验。目前,本公司已形成以环渤海经济圈、成渝特区和长三角为重点发展区域的全国均衡布

局,形成以“低密度人文社区”、“多元化复合社区”、“国际化高档社区”为核心的标准化产

品线。依托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集团”)的长期支持、本

公司管理团队的务实创新及全体员工的努力拼搏,经过多年积累,本公司房地产业务的规模

及运营能力不断提升,经营业绩逐年稳步上升。本公司最近三年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达到57.85%,151.60%和13.13%,2008年度实

现营业收入516,77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134万元;2009年1-6月实现

营业收入245,41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559万元。 截至2009年6月30日,本公司拥有的土地储备总未售楼面面积662万平方米,其中权

益未售楼面面积348万平方米。从未售楼面面积的区域分布看,北京占6.4%,天津占20.4%,

沈阳占20.2%,成都占16.1%,重庆占12.2%,西安占19.7%及无锡占5.0%;从未售楼面面积

的土地用途看,约88%为住宅用地,9%为商业用地,1%为写字楼用地,2%为酒店用地。现有

的土地储备足以满足公司未来四至五年发展需要,规模适中。 于2002年7月23日,首创集团将房地产开发及经营的核心业务及与此业务相关的资产

和负债作为出资,与北京阳光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北

京首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首创建设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为:北京首创航宇经济发展

有限公司)、中国物产有限公司、亿华国际企业有限公司签订发起人协议,并经原中华人民共

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外经贸资一函[2002]1344号《关于设立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批复》的批准,于2002年12月5日共同发起设立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与股本变化情况

1、本公司设立时股本结构本公司设立时的总股本为11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发起

人以各自出资按81.14%的比例折合为各自对股份公司持有的股权,根据财政部的财企

[2002]419号《财政部关于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公

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注:ss指国家股股东(state-own shareholder);sls指国有法人股股东(state-own

legal-person shareholder)

2、本公司h股首次发行情况本公司于2003年6月19日首次公开发行h股,以每股1.66港元发行每股面值1.00元

的h股51,330万股,并于2003年6月19日在香港成功挂牌上市,同时根据《减持国有股筹

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01]22号)有关规定及国务院有关批示,按照本公

司h股发行股份的10%,将发起人首创集团和阳光综合所持有的5,133万股股票划拨给全国

社保基金持有并于境外公开募集时出售。此外,本次发行引入了reco pearl作为战略投资者,

h股上市后直接持有本公司158,102,000股h股。reco pearl是 gic real estate pte. ltd.

的联属公司,为新加坡政府投资有限公司(government of singapore investment corporation

pte.ltd.)的房地产投资机构。本公司本次h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篇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上市公告书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04年11月23日 发 行 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上市推荐人):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行董事会保证上市公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全体董事承诺上市公告书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行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已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行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

本期债券的任何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二节 概览

1、 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招行转债

2、 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0036

3、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6(来自:WWw.HnnscY.com 博文 学习 网:海口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50万手(6,500万张)

4、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650万手(6,500万张)

5、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100元/张

6、 初始转股价格:9.34元/股

7、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8、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04年11月29日

9、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起止日期:2004年11月29日至2009年11月10日

10、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上市推荐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12、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人:中国工商银行

13、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aaa

14、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信评估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

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

细则》(试行)、《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4号?可转换公

司债券上市公告书》而编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4]155号文核准,本行于2004年11月10日公开发行了

6,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50,000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4]165号文件同意,本行6,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将

于2004年11月2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招行转债”,债券代码“110036”。 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询上述内容。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中文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hina merchants bank co. limited 成立日期:1987年3月31日法定代表人:秦晓注册资本:人民币6,848,181,636元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邮编:518040)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 会”)批准的各项商业银行业务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 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 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 借款;外汇担保;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 国外信用卡的付款;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

业务;离岸金融业务;代办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业务;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业务以及经人民银行或 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所属行业:银行业电 话:(0755)8319 8888传 真:(0755)8319 5109董事会秘书:兰奇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86]175号文《关于同意试办招商银行的批复》,招商银行于

1987年3月31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蛇口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招

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人。1989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89]12号文《关于同意招商银行增资扩股等问题的批复》,

招商银行进行了增资扩股,新吸收6家企业法人入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4亿元。1994年,经深圳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深改复 (1993) 73号文及深圳市证券管

理办公室深证办复 (1994)90、132、133号文批准,同意本行进行股份制改组,并调整新增发行股份数量和股权结构。

本行以1993年4月30日经评估后的存量净资产计提资本公积金后余额计人民币600,727,212

元折为600,727,212股,并募股522,000,000股,改组后股本为人民币1,122,727,212元。8

家发起人股东为: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广州海运(集团)

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南海东部公司、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山东省交通开发投资公司、交通部秦

皇岛港务局、深圳蛇口招银投资服务公司。1996年,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 [1996]93号文、156号文批准,同意本行从资本公积金中转出人民币16.84亿元增加注册资本,

即本行的股本由人民币11.23亿元增至人民币28.07亿元,增资后股本为人民币

2,806,818,030元。1998年,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 (1998) 173号文批复同意本行的股本变更为人民币4,206,818,030元。其中:本行1999年3月

18日经1999年股东大会决议以留存的公积金转出人民币5亿元转增股本,转增方式为按1998

年6月30日在册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经中国人民银行以银管二[1999]42号文批准本行向

新老股东新增发行股本9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人民币3.5元。2002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33号文批准,本行于3月19日

至4月1日期间以每股人民币7.30元发行人民币股票普通股(a股)15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共募集资金现金人民币109.5亿元。上述股票于200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2002年4月2日,本行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5,706,818,030元。新增股本经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2002)第6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2004年3月19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行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

2股,并于2004年5月10日(股权登记日)实施,本行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6,848,181,636

元。新增股本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2004)第59号验资报告书验证。

三、发行人经营情况 本行自2002年4月上市以来,各项业务得到长足的发展,逐步确立了一定竞争优势,形成

以下新的经营特色: ●确立了效益、质量、规模协调发展的战略指导思想●初步建立了现代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

●不断优化组织架构,创建新的业务管理体系篇三:公司债与企业债的发行条件及流程 公司债与企业债的发行条件及流程

第一节

概念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它反映发

行债券的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二节 区别

1.发行主体。公司债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

法》和《证券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债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

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无需经政府部门审批,

只需登记注册,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

2.发债资金用途。公司债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发债资金如何使

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政府部门审批。但在我国的企业债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

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3.信用基础。由于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的具

体情况不尽相同,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也相差甚多,与此对应,各家公司的债券价格和发债

成本有着明显差异。而我国的企业债券,不仅通过“国有”机制贯彻了政府信用,而且通过

行政强制落实着担保机制,以至于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与其他政府债券差别不大。 4.管制

程序。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债券的发行通常实行登记注册制,即只要发债公司的登记材料符

合法律等制度规定,监管机关无权限制其发债行为。在这种背景下,债券市场监管机关的主

要工作集中在审核发债登记材料的合法性、严格债券的信用评级、监管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

和债券市场的活动等方面。但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中,发债需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国

务院审批。

5.市场功能。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

在上世纪80年代后,又成为推进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力量。在我国,由于企业债实际上属政府

债券,它的发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不仅发行数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

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

第三节 发行条件

一、企业债发行条件

企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应符合七个条件: 第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

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第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第三,最近三

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第四,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

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

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

债总额的20%。

第五,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第六,

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第七,最近三年没有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债券筹集资金必须按核准用途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

海口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篇二:铜陵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铜陵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度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

大公报D【2010】139号

跟踪评级

6年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AA 7年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AA+ 长期主体信用等级:AA- 评级展望:稳定 上次评级

6年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AA 7年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AA 长期主体信用等级:AA- 评级展望:稳定

跟踪评级观点

铜陵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铜陵城投”或“公司”)主要从事铜陵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国有土地收储、平整和开发等业务。评级结果反映了铜陵市经济和财政收入继续快速增长、公司在铜陵市城市发展中仍占有重要地位等有利因素,同时也反映了公司土地出让收入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2008年公司盈利水平下降等不利因素。公司为本期债券6年期品种提供的应收账款质押担保仍具有一定增

发债规模:6年期5亿元、7年期10亿元 信作用,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保”)上次评级时间:2008.10 和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担债券存续期间:

保”)对本期债券7年期品种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

6年期(2009.03.10 - 2015.03.09)

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仍具有很强的增信作用。 7年期(2009.03.10 - 2016.03.09)

6年期担保方式:应收账款质押 综合分析,大公国际对铜陵城投2009年度6年7年期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维持AA,7年期公司债券信用等担保单位: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级调整为AA+,长期主体信用等级维持AA-,评级展望

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维持稳定。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人民币亿元)

有利因素

·2009年以来,铜陵市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发展,财政实力不断增强,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公司在当地城市建设中仍然具有重要地位; ·公司为本期债券6年期品种提供的应收账款质押担保仍具有一定的增信作用,中投保和安徽担保为本期债券7年期品种提供的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仍具有很强的增信作用。

不利因素

·近期国家加大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力度,公司土地出让收入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

·2008年,因财政补贴收入减少,公司盈利水平有所下降,经营性净现金流对债务保障程度下降幅度较大。

分 析 员:奚扬 谢志斌 联系电话:010-51087768 客服电话:4008-84-4008 传 真:010-84583355

Email:rating@dagongcredit.com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

跟踪评级说明

根据铜陵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度公司债券信用评级的跟踪评级安排,大公国际对公司2008年下半年以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履行债务情况进行了信息收集和分析,并结合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等因素,得出跟踪评级结论。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铜陵城投于2009年3月发行了6年期5亿元人民币和7年期1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铜陵市环天井湖环境治理工程、铜陵市滨江地区环境治理工程和铜陵市东部城区路网工程,目前以上项目均在建设中。

发债主体

铜陵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为铜陵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公司,于1998年7月经铜陵市人民政府铜政办秘[1998]11号文批准组建,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1999年8月,经铜陵市人民政府铜会[1999]4号文批准,铜陵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公司更名为铜陵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1月经铜陵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铜国资委[2002]1号文《关于授权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大桥经济开发总公司等七家企业的决定》批准,划入铜陵市新城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铜陵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铜陵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铜陵市供水总公司、铜陵市燃气总公司、铜陵长江公路大桥经济开发总公司及铜陵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等七家企事业单位。截至2008年末,公司注册资本91,000万元。公司注册地铜陵市长江西路119号,法定代表人张梦生。

铜陵城投的经营范围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职责,是政府经营城市的投融资载体,授权管理和经营国有资产,同时履行国有土地收储、平整和开发职能。

截至2008年末,铜陵城投总资产80.32亿元,总负债41.07亿元,所有者权益39.2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1.14%。2008年公司无主营业务收入,实现补贴收入2.20亿元,利润总额1.01亿元,经营性净现金流-0.86亿元。

经营与管理

2009年以来,铜陵市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发展,财政实力不断增强,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009年,铜陵市经济继续实现了快速发展,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

值343.7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2008年增长13.7%,增速提高0.5个百分点。人均生产总值46,449元,同比增长3.52%。2009年铜陵市三次产业结构为2.6:67.9:29.5,其中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61.8%,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3.8%,是拉动铜陵市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

数据来源:铜陵市统计信息网

铜陵是我国有色金属基地、硫磷化工基地和水泥生产基地,工业在铜陵市经济中占比重较大,全市工业主要集中在铜工业、化工工业和建材工业。2009年,铜陵市积极落实国家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共安排续建、新开工项目736项,总投资规模867.36亿元,同比增长71.3%。其中,铜陵有色60亿元的铜冶炼工艺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上海中发电气投资20多亿元的特高压产业园项目已进入实施阶段,精达工业园等20个投资亿元以上的项目建成或投产,海螺水泥日产1.2万吨水泥熟料生产线、皖能铜陵电厂100万千瓦机组等重大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在全市主要工业产品中,铜产量为57.0万吨,增长15.2%;化肥产量(折纯)为62.1万吨,增长12.3%;水泥产量为699.5万吨,增长35.2%;硫酸产量为308.5万吨,增长10.7%;发电量78.02亿千瓦时,增长71.2%,工业的快速增长对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随着地区经济的快速增长,2009年铜陵市财政收入也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地方财政实力继续增强。2009年铜陵市完成地方财政收入33.05亿元,较2008年增长38.9%,增速比2008年提高6.1个百分点,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和基金预算收入分别完成23.78亿元和4.29亿元。税收方面,2009年完成税收收入22.72亿元,增长8.81%,其在一般预算收入中占比为95.54%。其中,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种分别增长-17.70%、42.10%和6.0%,在税收收入中占比分别为23.0%、31.74%和24.65%。受增值税转型改革和矿产品税率调整影响,2009年铜陵市增值税较2008年有较大幅度下降。总体来看,税收收入在铜陵市一般预算收入中占比仍然较高,收入结构合理,保证了铜陵市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和增长的可持续性。

2009年,铜陵市本级财政收入为27.51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为83.24%,占比较高。其中,市本级地方财政收入为18.67亿元,上级补助收入为7.9亿元。2009年,铜陵市本级财政支出为27.48亿元,其中市本级地方财政支出24.73亿元,主要支出项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1亿元、教育支出2.48亿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51亿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10亿元和采掘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2.38亿元,合计占市本级地方财政支出的62.19%。2009年,铜陵市本级财政本年收支净结余0.04亿元,与2008年基本持平,财政平衡能力较好。

综合来看,2009年,铜陵市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重点帮助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全年经济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同时,铜陵市地方财政实力不断增强,收入结构合理,且财政平衡能力较好,为公司投融资业务的开展和债务的偿还提供了良好保障。

财政补贴收入仍是公司主要的利润来源;近期国家加大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力度,公司土地出让收入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

作为政府经营城市的投融资主体和平台,公司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同时履行国有土地收储、平整和开发职能。铜陵市土地拍卖由公司组织,拍卖所得款项交铜陵市财政局专户,由财政局将土地出让金收益拨付公司,专项用于城市建设或归还银行贷款。2009年公司出让土地面积1,421亩,出让收入20.78亿元,平均出让单价146.24万元/亩(含毛地出让)。由于城建投资类企业自身的经营特点及报表合并范围等原因,公司无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的利润来源仍为政府的财政补贴。

2010年以来,国家对房地产市场以及对国有土地出让的调控力度增大,尤其是2010年3月以来,国土资源部出台整治房地产用地的专项文件——《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70%供地用于保障性和中小套型住房、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房地产用地出让预申请制度等。公司未来土地出让收入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在当地城市建设中仍然具有重要地位,未来铜陵市政府将以资产注入、财政补贴等方式有力支持公司的经营与发展

作为铜陵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主体,公司在当地城市建设中仍然具有重要地位,得到了铜陵市政府的有力支持。2009年,铜芜路改造工程、铜都大道三期工程、西湖、北湖清淤工程、新民污水处理厂二期管网工程等一批城市重点工程项目均由公司承建。

为保证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的顺利实施,铜陵市政府以资产注入、国有土地出让收益财政补贴等方式支持公司的运营和发展。

2008年2月铜陵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城市建设投资力度的决定》(简称“《决定》”)。《决定》明确“进一步做强做大城投公司”,提出:增加财政对城市建设的投入,今后3年市财政每年注入资金不少于2亿元,以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逐步将政府拥有的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等优质股权和股份集中注入市城投公司,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壮大公司规模;对于市中心区域的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优质房产、地产统一交由市城投公司规划运作等等。未来几年内随着上述措施的逐步落实,预计公司综合实力将有明显提升。

财务分析

公司提供了2008年财务报表,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资产仍以流动资产为主,非流动资产所占比重逐年提高;流动资产中应收款项和存货占比很高,流动性不强

截至2008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80.32亿元,同比增长8.26%。公司资产仍以流动资产为主,2008年末流动资产为51.34亿元,较2007年末增长0.15亿元,基本保持稳定。非流动资产在总资产中占比逐年提高。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补贴款、其他应收款和存

海口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篇三:2016年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一)董事北省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书记、董事。历任松滋县常务副县长、县委常委,巴东县政府县长、 县委副书记,荆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常务副市长,荆门市委副书记、 副市长,湖北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湖北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 党员。现任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委员。历 任湖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所长,湖北省水利厅副总工程 师、副厅长,随州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 刘行念先生,196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湖 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委员。历任武汉 东湖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处副主任科员,关南工业园建设发展 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总裁,武汉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建设管理局局长,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副 主任、工委委员,武汉市政府副秘书长。 白勇先生,197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 师。现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主任兼中国长江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历任三 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长江电力股份公司财务 部经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职务。陈兰平先生,1964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湖北 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历任湖北 省公路管理局路政科副科长、科长,湖北省公路管理局副局长、党委 委员,湖北省公路管理局党委书记,湖北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局 长、党委书记,湖北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等职务。鹤楼科技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历任武烟集团销售公司副经理、武烟技术中心品牌部部长、品牌 文化研究所所长,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红金龙(集团)有限公 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法人代表等职务。 张金泉先生,195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 员。现任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党委常委,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 委、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历任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葛洲坝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葛洲坝股份有 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等职务。 共党员。现任武汉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长,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历任武汉市江岸区委常 委、办公室主任、副书记,武汉市委办公厅副主任、副秘书长,武汉 市黄陂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等职务。朱弘先生,1963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中国三 江航天集团副总经理,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历任 中国三江航天集团红阳厂副总经济师、副总经济师兼综合计划处处长、 综合计划部副部长、计划财务部部长、民品部部长、民品部部长兼网 信公司董事长,中国三江航天集团总经理助理兼三江雷诺汽车公司董 事长、武汉三江航天房地产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赵小明先生,195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会 计师。现任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会计师兼计划财 务部部长,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历任武汉钢铁(集 团)公司副总会计师,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武汉钢铁 (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武汉钢铁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武 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等职务。蔡玮先生,1959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东风汽 车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兼董事会秘书,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湖北省联合发展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历任东风汽车公司化油器副厂长、东风汽车公 司零部件事业部副总经理兼东风活塞轴瓦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等职务。

(二)监事钱滨先生,1962年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湖北 省国有企业第四监事会主席,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会主席。历任湖北省经委生产调度处副主任科员,省经贸委经济运行 处主任科员、副处长、调研员,省经贸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处处长,省 经贸委办公室主任,省国资委办公室主任等职务。 汪胜华先生,1968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湖北 省国有企业第四监事会正处级专职监事,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监事。历任黄陂县物资局副股长、办公室主任、湖北省石化厅 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湖北省委企业工委主任科员,湖北省 国资委党建工作处主任科员,湖北省国资委党建工作处副处长等职务。 岳建强先生,196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 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湖北省联合发展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历任武汉市财政局主任科员,武汉市会计事务 所副主任会计师,武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经理,武汉正信产业 投资公司财务总监,武汉科技创新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武汉长江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 蒋曲先生,196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湖北 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同时兼任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 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历任湖北省财政金融贸易办公室秘书处科员、 副主任科员,湖北省经贸委市场流通处主任科员,湖北省经贸委培训 处副处长,湖北省国资委企业改组处副处长,企业托管中心主任等职 务。篇二: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转让等相关问题解答(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2月4日)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转让等相关问题解答日期: 2016-2-4

(深圳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部 2016年2月3日制定) 为推动公司债券业务开展,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通知》”)、《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转让条件确认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所结合市场共性问题与政策动向,制定如

下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转让相关问题解答(以下简称“《问答》”):

第一部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问题解答

一、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如何提示发行对象和上市风险? 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中就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提示如下: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

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其认购或买入”。 同时,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中就公司债券拟上市场所、上市风险及上市前

回售安排提示如下: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本次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

边挂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以下简称“单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次债券上

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

证本次债券双边挂牌/单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

法进行双边挂牌/单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

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能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是否必须连审,是否必须是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可以分别出具,无须连审,且可由不同审计机构出具。

三、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预审核申请财务报告有效期多长?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的要求,募集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

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一个月。财务报表应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

度末为截止日。为保证核准前各时点财务报告均在有效期内,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应当充分预

留审核时间。同时,为保证信息披露的一致性,上市公司和股转系统公司对外披露新一期财

务数据时,应当相应更新公司债券申请材料中引用的财务数据。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发行时的财务报表要求参照上述执行。

四、 承销机构如何披露发行人、担保人的信用情况? 承销机构可以查阅发行人纳税凭证、借款合同与还款凭证等,咨询律师或法律顾问,查

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

书网以及税务、行业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等公共诚信系统,调查发行人是否存在逾期借款、未

偿还已到期债务、涉及重大诉讼等不良信用记录,了解发行人的诚信状况,取得发行人出具

的关于诚信状况的书面声明。承销机构应当了解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可以通过查询上述公共诚信系统,咨询律师或法

律顾问,调查担保人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发行人和担保人存在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应予以披露并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

中列示。 五、 采用境外增信方式的应当如何进行信息披露? 发行人应当结合境外增信方式的具体安排、适用法律,充分披露需履行的境内外相关核

准、批准、备案或登记等法律程序及其进展,同时就可能存在的境外执行风险作重大事项提

示。发行人律师应对前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六、 发行人报告期内更换审计机构应当如何在募集说明书中出具声明? 发行人报告期内按规定更换审计机构的,应当由审计机构分别在募集说明书签章页按照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年修订)的要求出具声明;注册会计师离职无法签字的,应由原所在审计机构出具说

明。报告期内审计机构发生变更的,可以仅提供现任审计机构及注册会计师相关资质证明,

并由发行人应出具相关说明。

七、 发行人和承销商如何领取《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中国证监会

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以及行政许可批复文件? 领取人需持发行人的单位介绍信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人属承销商工作人员的,

还需持承销商的单位介绍信原件,在深交所固定收益部综合岗(深南大道2012号1707室)

领取《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及证监

会出具的行政许可批复文件,并在领取文件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介绍信抬头均应为中国证监

会。

八、 证券公司如何针对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进行适当性管理?如何报备合

格投资者名单?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备的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谨慎审核客户的合格投资者资格

申请,制定《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认购及交易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风险揭示书》,向客户充分

揭示债券认购及交易风险,并要求其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签署《风险揭示书》,承诺具备合格

投资者资格,知悉债券认购及交易风险,并将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和维护

债券合格投资者数据及相关档案,并于为客户开通合格投资者相关认购及交易权限的当日,

通过深交所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向深交所报备合格投资者名单。上述名单发生变更时,证

券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并于更新当日重新向深交所报备。第二部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问题解答

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全称和简称命名规则有何要求?

1、全称命名规则。一般私募债券、可交换私募债券、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证券公司次级

债券及短期公司债券的债券全称命名规则分别为:xxx公司20xx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非

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并购重组公司债券/证券公司次级债券/证券公司短期

公司债券,全称中年份为债券发行首日所在年份。公司当年发行的第一只债券可在全称后加

“第一期”,也可不加,但发行人当年后续发行的债券一律在全称后加“第二期”、“第三期”

表示。

对于跨年发行的债券,债券全称年份应当更新为实际发行首日所在年份(若是前一年发

行额度内的二期发行,更名后的债券全称可以从第一期起编),就此募集说明书等披露文件应

当相应更新债券全称和简称,其他转让申请文件或报备文件可以通过出具更名公告等形式告

知市场法律效力维持不变。

2、简称命名规则。债券简称命名规则长度八个字节(一个汉字占两个字节、一个数字占

一个字节),前两个字节为代表发债年份的数字,即发行首日所在年份的后两个数字,如是分

期发行,最后两个字节代表期数,原则上与债券全称后面显示的期数保持一致。例如,公司

当年发行的第一只债券全称为xxx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

15xx01。

公司如在其他市场发行或拟发行债券,在本所发行公司债的债券全称和简称不应当与其

他市场出现重复。发行人在向本所申请转让服务时,应当在《关于债券转让条件确认后是否

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中予以承诺。

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有何要求?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没有限制,可以是一年以内短期限品种,也可以是一年以上

期限品种。证券公司取得机构部永续次级债批文后可以申请发行。

三、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增信措施有何要求?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增信措施安排由市场协商确定。发行人可采取内外部增信措施,提

高偿债能力,降低融资成本。增信措施包括关联方、第三方或专业担保公司的信用担保、资

产抵押或质押、商业保险等,但应避免采取如仅针对特定债券持有人的信用担保或商业保险

等非标准化增信措施。

四、如何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如何对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进行信息披露?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发行人应当设立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独立于发行

人其他资金账户,专门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本息偿付,以实现资金使用留痕。募集资金专户由受托管理人负责监控,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情

况,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本所报告并向债券持有人予以披露。本所鼓励发行人、受托管理

人与专户开户行通过签订监管协议等相关安排保证募集资金按约定合理使用。私募债券发行

人及相关各方应当通过协议等相关安排保证受托管理人有权查询专户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说

明书中应当增加发行人违约使用募集资金时的责任条款。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披露年度报告的,应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就私募债券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私募债券发行人未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披露年度报告的,受托管理

人应在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就私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本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发行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对私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不定期专项审计,发行人应根据要求将专项审计报告向私

募债券持有人披露。

五、对于发行人最近两年审计报告是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有何要求?

1、审计报告为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发行人应当提交关于带强调事项

段或保留意见段所涉及事项的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或保留意见段所涉

及事项的补充意见,并在募集说明书“财务分析 ”中予以披露,在“重大事项提示”中充分

披露带强调事项段或保留意见段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及影响。本所将结合事项的重大影响程度

予以综合判断。

2、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根据证券业协会《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

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的规定,该类发行人属于负面清单范畴,不得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六、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是否有有效期?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财务报告的有效期,一般为六个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

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一个月。有效期的把握包括两方面:一是,提交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转让条件确认申请材料时,募集说明书中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距离本所受理材料时间不超过

有效期;二是,启动发行时,发行人和承销商应当核查募集说明书中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距离发行首日是否不超过有效期。如募集说

明书(封卷稿)中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距离发行首日超过有效期,则需要补充披露有效期内的

最新年度或季度财务报表数据(可以是未经审计财务数据),财务分析部分可以自愿补充披露。

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时,有何要求?如项目申报时募集说明书没有明确是否分期发行的,取得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无异议函

后也可以在有效期内选择分期发行,但应当事先取得该项目核对人员的同意,并在向本所提

交的《关于债券转让条件确认后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中,说明转让条件确认申请后发

行方式的变化等情况。同时,每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向本所提交当期债券的募集说明书等全套

当期债券申请材料,说明当期债券发行金额、期限、募集资金用途、增信措施(如有)、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内容。对于分期发行、每期债券采取同一增信措施且该增信措施属非信用

担保方式的,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明确各期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权益,特别对于不可分割的抵

押资产,应当充分说明各期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权益,以防范债券前后到期偿还不均等法律风

险。

八、取得本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无异议函后,债券期限等产品设计是否可以变更? 发行人取得本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无异议函后、启动发行前,如需变更债券期限、选